签了合同又不买房 中介费应照付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5
A+ | a克拉玛依市钱某咨询:我供职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3月,一名客户想购买一套房产,我为其提供了中介服务,促成该客户与某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与该客户签订的中介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中介费数额。后来该客户私下解除与某房主的房屋买卖合同,也不愿支付中介费。请问,该客户应该支付中介费吗?
晓法:应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你作为房产中介,已向交易双方当事人起到介绍、协助的作用,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履行了中介义务,中介合同已经完成,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至于该客户与某房主解除合同,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与你所在的房产中介公司无关。
标签:
最新更新
- 新疆开展严打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 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新疆主场活动举行
- 打击经济犯罪 看警税联手“放大招”
- 自治区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召开
- 月黑风高 两人戈壁滩上盗采玉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