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 他们要求继承亲家留下的房产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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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近日,#岳父母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起网友关注和热议。
广东省深圳市委政法委日前公布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例:刘女士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特别偏爱弟弟,大学毕业后刘女士来到深圳打拼,在拥有事业的同时结识了李先生,后来两人顺利结婚生子。本以为生活就会这样一直幸福下去,但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夺去了刘女士的生命。
悲痛欲绝的李先生在处理完妻子的丧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而这里面包括李先生从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产。
李先生的岳父母认为,因为刘女士生前没有留遗嘱,所以他们作为女儿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刘女士的财产。亲家留给女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儿的份额也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李先生则表示,他名下的房产是自己父母留给他的,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岳父母与刘女士生前往来较少且每次都是索要钱财,同时也没有对刘女士承担在临终前及去世后的相关照顾和丧葬事宜,因此他应当多分、岳父母应当少分;再加上孩子与妻子生前共同生活且还是未成年人,没有生活来源,李先生请求多分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考虑到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最终分配方案为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之后,李先生选择订立遗嘱,将财产指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另外在遗嘱中还为孩子指定了自己最信任的妹妹作为监护人,在孩子成年之前代替自己守护孩子的财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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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遗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认为自己从父母那里继承到的遗产就是自己的,跟配偶一方没有关系。而实际并非如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后继承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除非在遗嘱中载明,该遗产由夫妻一方继承,不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未立遗嘱时,遗产如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死者去世,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具有同等地位的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据4月7日《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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