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赠女主播数百万元 妻子起诉索回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1
A+ | a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2月27日公布一起案例,男子出轨女主播转账近400万元,妻子起诉返还,法院判决赠与无效,全额返还。
李女士与丈夫胡先生结婚10年,夫妻感情很好。随着胡先生事业稳步发展,出差频率也随之提高,李女士对此并未放在心上。直到有一日,李女士发现胡先生名下银行账户有一笔数百万元款项的转出记录,而收款人竟是一名年轻主播。
在李女士的责问之下,胡先生承认其在不久前与该主播金女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时常以出差为由前往金女士的居住地。为了向金女士示好,胡先生已向金女士及金女士的母亲共转账近400万元,用于金女士购房和装修,用上述资金购买的房屋登记在金女士名下。
李女士将金女士和其母亲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法庭上,金女士辩称,自己是抱着发展结婚对象的目的与胡先生交往,并不知晓胡先生已婚,而且她作为主播收入颇丰,与母亲收受赠款是为了考验胡先生对她的感情而并非图财,因此不应当返还款项。胡先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除承认自身的过错外,还表示金女士一开始就知道他的婚姻状况,对此并未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胡先生名下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胡先生未经配偶李女士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构成无权处分,且其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赠与钱款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法院判令金女士和母亲全额返还收受的赠款。
法官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在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时,应平等协商、合理支配。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未经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处分行为无效,尤其当此种无权处分行为还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时,同样会导致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在处分行为无效的情况下,取得财产的第三方应当将财产全部返还。 据2月28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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