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代父保管101万元 3年后双方对簿公堂 26万元“糊涂账”怎么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1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娜 赵祺
不少老人会将钱财交由子女保管,但谁能想到,代管的钱要不回来了。
2020年,王某将101万元拆迁款转入女儿小王的银行卡账户,由其代为管理。需要支出时,小王会提前告知父亲。2023年5月,两人对余款数额产生争议。王某要求小王将余钱转给自己,小王却不同意。无奈之下,2023年6月,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小王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26万余元。
庭审中,小王称,父亲的101万元已经花完,无法返还。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小王列出支出明细:父亲买房花了44万元、赠与外甥8.5万元;哥哥住院花费5.3万元;自己买车花费6万元……
“我没有同意给你买车。”对于小王列出的支出明细,王某一一发表意见,并对部分支出款项提出异议。
小王表示,所有支出均经父亲口头同意,但此说法遭到王某的否认。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王某向女儿小王转账共计101万元,其中74万余元的支出双方均表示认可,对其余26万余元的支出王某持不同意见。小王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26万余元的支出得到委托保管人即王某的同意,故判决小王应向王某返还2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一纸生效判决令案件有了定论,但家庭成员之间破裂的情感关系难以修复。家庭成员之间如有代管财务等需求,可以考虑以记账的方式明确资金往来,并对每笔支出签字确认,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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