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起诉离婚 想分俩娃26万元压岁钱 法院判了!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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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假期刚过,一些父母会将孩子收到的压岁钱存进银行。这些压岁钱应归谁所有?如果父母离婚,这笔款项能否被分割?2月2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对该问题进行了解答。

  2007年,蔡某和王某登记结婚,2012年、2014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出生。刚开始,夫妻俩的感情十分融洽,生活过得幸福美满。

  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孩子教育等家庭问题上分歧愈发明显,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

  2020年初,两人因教育方式和观念的不同再次发生激烈争执。争执过后,王某带蔡某甲、蔡某乙离开与蔡某的共同居住处。此后,王某及两子一直与王某的父母一起生活。同年4月、7月,王某、蔡某曾分别起诉过离婚,均被法院驳回。

  分居400余天后,蔡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银行存款。其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共计26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认为,当事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蔡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均分割,但对蔡某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该存款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蔡某、王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法官指出,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蔡某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的各项基本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全面且周延的保护。本案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在日常生活中接受的来自长辈的赠与,这一赠与应当属于长辈对晚辈的财产性赠与。

  尽管二人在接受赠与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从保障未成年人财产权的角度出发,即使是在未成年人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阶段,接受赠与的意思由监护人作出,也不能改变该财产属于未成年人本人的结果。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均不能以监护人的身份要求分割属于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只能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财产本身的所有权依然归属未成年人。

  受传统观念影响,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缺乏重视,实践中,将未成年子女压岁钱等财产据为己有的现象时有发生,父母应当以身作则,保障未成年人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据2月21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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