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伤致休学一年 “休学损失”该不该赔?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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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校学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对学生休学损失予以支持。

  小李是高中在校学生,2021年6月24日,同学冯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乘小李在路上行驶时,被沈某驾驶的货车撞伤,致其闭合性颅脑损伤、肋骨骨折、双侧肺部挫伤等,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14万余元,住院100多天,小李因此休学,后复读一年,支出复读费5000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沈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在承保期内。治疗结束后,小李的家人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包括休学补偿5000元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36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在核实无免责事由情形下,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小李的合理合法损失。但休学补偿非法定赔偿项目,不应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沈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沈某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第三者责任险,故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小李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和沈某承担。

  小李作为在校学生,其因治疗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休学一年,其间产生的学业相关的损失,并非自行扩大的结果,且与本次交通事故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相应损失应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综上,小李要求包括休学补偿5000元在内的各项损失36万余元,法院予以支持。不超过赔偿限额由保险公司承担。 据2023年12月26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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