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未成年人吸“上头电子烟” 被判处拘役5个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3

A+  |  a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上头电子烟”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0月5日,被告人蒋某在兴安县某宾馆住宿,次日8时许,赵某来找蒋某,蒋某在明知赵某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给赵某吸食。经现场检测,蒋某及赵某尿液中的依托咪酯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追究蒋某的刑事责任。

  11月10日,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蒋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意味着从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据11月20日中国法院网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