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摘野生大麻制售毒品 获刑1年罚金6000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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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王樾
近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制造毒品案,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5月,李某与想要购买大麻的吾某取得联系,并约定好了交易地点。当天,李某驾车到达二人约定好的地点,以1500元的价格售卖给吾某一包大麻,二人交易完成准备离开时,被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当场缴获一包大麻,净重22克,随后民警又在李某的车内搜出一包大麻,净重2克。
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在送检的两包疑似毒品大麻中检出大麻成分。经讯问,李某交待,2022年11月,他在伊宁市一路边发现长有野生大麻,想起听毒友讲过制作大麻的方法,于是采摘了野生大麻,在家里制作成毒品大麻,多次向他人贩卖,非法获利6000余元。
8月29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向察布查尔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大麻是毒品,而私自制造,并多次贩卖,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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