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签收后不能反悔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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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刘欢

  “可以撤销调解协议吗?”近日,吴某来到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恳求法院撤销其与前妻李某的离婚调解协议。

  原来,2018年,吴某与李某登记结婚。由于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今年5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吴某见李某态度坚决,遂同意离婚。两人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领取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

  之后,吴某时常想起李某的好,越来越后悔离婚,便找法官“帮忙”,申请撤销离婚调解协议,恢复和李某的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法官向吴某耐心释法。

  “你们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送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法撤销。你可以主动向前妻表达歉意,争取和好的机会。若她能回心转意,你们可以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复婚。”法官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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