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未告知BMI≥28, 保险公司就有权拒绝理赔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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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投保人身保险后患肿瘤、保险公司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的案件。

  2020年12月,左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间为15年,交费频次为年交,保险费为12450元。

  针对网络行销保险投保书“告知事项”中的“您目前的体格指数(BMI=体重(公斤)÷身高(米)÷身高(米))是否≥28?”,左某选择了“否”。保险合同生效后,左某按照约定,如期交纳了两年保费。

  2022年5月,左某被确诊为神经内分泌肿瘤。于是,左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左某未如实告知体重指数为由拒赔。左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50万元。

  “根据体检报告显示,左某在投保前后两年的体重指数均超过28。如果左某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体检结果,我公司会作出拒保决定。根据法律规定,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已向左某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保险公司负责人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行销保险投保书中载明的询问内容是“目前的体格指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左某投保当时对所有告知事项勾选“否”。因此,保险公司以左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单方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左某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据11月1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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