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袋羊肚菌被诉是“三无产品” 法院:不是预包装食品不予认定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7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青婷
干果店店主出售了价值3000元的羊肚菌,并按照购买者要求将羊肚菌分装成12袋,没想到却被购买者以销售“三无产品”为由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的十倍,即30000元。
2022年12月31日,杨某在库尔勒某干果商行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羊肚菌。按照被告李某的辩词,他向杨某出售3公斤羊肚菌后,为了方便携带,他应杨某的要求免费将羊肚菌分装成12袋。而杨某在半个多月后将羊肚菌取出准备送人时发现,产品包装袋上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厂名厂址联系方式、无食品卫生安全标志标识,他认为自己买到了“三无产品”。杨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要求退货,被李某拒绝。
今年8月25日,此案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说法:不符合预包装食品 非“三无产品”
杨某购买的羊肚菌是否属于“三无产品”?李某是否应当给杨某“退一赔十”呢?
李某提供的一份证据显示,他所销售的羊肚菌产自湖北省老河口市某生态种植合作社,该合作社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其将合作社种植的羊肚菌销售给新疆的一级代理商王某,而李某所售羊肚菌就是从王某处进货。
李某称,自己售卖的羊肚菌为散装初级农产品,并非预包装食品。而他给杨某提供包装袋也仅起到包装的作用,并非意在证明袋内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他认为杨某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庭审中,法官依法查明了有关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此规定意味着,如果加工的程度仅涉及初级加工,如干燥、分级、装袋等,那么这些产品仍然属于初级农产品。除非加工的程度超过了初级加工,如深加工、化学处理等,那么这些产品就不再属于初级农产品,而是加工农产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所针对的,只是预包装食品,并非一般初级农产品。
法院认定,李某销售的羊肚菌属于无包装的散装食用初级农产品,其提供给客户的包装袋仅起包装作用,是方便客户保存或馈赠亲友,并非预包装食品的包装袋,这也符合市场交易习惯。
此外,杨某购买羊肚菌所用包装袋并非固定密封好的,而是可重复使用的易拉口,这也不符合预包装食品的要求。
法院认为,李某出售的羊肚菌不属于预包装食品的范围,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三无产品”的认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在这起案件中,杨某未提供证据证实他所购买的羊肚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他要求李某退还货款并赔偿价款十倍的诉讼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
9月,法院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延伸阅读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上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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