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四川来疆见网恋女友 敲诈勒索“奔现费”获刑6个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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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李乐

  “我是因为你才来新疆的,这两个月没找到工作,还花费了2万多元,你要替我承担这部分费用。如果你不把钱给我,我就将视频发给你老公。”今年5月的一天,阿花(化名)收到网友阿勇(化名)发来的信息。

  阿花不敢相信,前两天对自己还十分温柔的阿勇,竟然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今年3月,阿花和阿勇相识于网络游戏。阿花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没有工作,平时喜欢打游戏。一次游戏中,阿花和阿勇配合默契且聊得很开心,从游戏伙伴变为微信好友。

  之后,两人从游戏谈到生活,很快确定为网络情侣关系。为解相思之苦,阿勇从四川来到新疆与阿花见面。

  两人见面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其间,阿勇用手机拍摄了两人的私密视频。阿花发现后要求其删除,阿勇虽口头答应,但并未全部删除。

  两个月过去了,阿勇在新疆没有找到工作,钱也花了不少,因此决定离开。他不甘心花了这么多钱,遂把此前偷录的视频发给阿花,威胁她转账2万元,不然便将视频发给她丈夫。

  阿花没想到一向温柔的阿勇会突然翻脸,更没想到阿勇竟然知道她丈夫和朋友的联系方式。

  原来,阿勇通过阿花的抖音账号,关联到阿花的同学和家人,并添加了好友。

  “现在开始倒计时,当我数到10,还不转账我就把视频发给你朋友!”阿勇再次催促阿花转账。

  阿花不敢耽误,立即转款7500元。

  阿勇知道阿花是家庭主妇,手中没有太多钱,收到7500元钱后便删除了阿花。但阿花担心阿勇以后再用视频讹钱,遂报警。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7500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该院判处阿勇犯敲诈勒索罪,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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