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公开宣判触动200余名旁听者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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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合议庭庭审结论已经作出……”4月20日12时,一起涉及被告人王某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1号大法庭公开宣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中国银行乌鲁木齐支行等6家单位和企业的200余人旁听。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担任乌鲁木齐某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谋以设立资金池向在保企业发放过桥贷款赚取利息牟利的方式挪用公款,犯挪用公款罪;为他人在贷款担保业务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犯受贿罪;在明知贷款申请人不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情况下,违规审批和安排工作人员办理贷款手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数罪并罚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对刚才宣判的内容是否听清?”

  “听清楚了。”

  “是否上诉?”

  “不上诉。”

  “公诉人是否有意见?”

  “检察机关将对判决进行审查,如有意见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现在宣布闭庭!”

  法槌声落,公开宣判仅用时20多分钟。

  案件的主审法官、新市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唐静告诉记者,此案自2022年2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宣判,历时一年多。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归案后的供述和庭审全过程,对被告人王某作出有罪判决。

  记者发现虽然宣判用时不长,但不难看出宣判结果对大家的触动。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绝非一句空话!”旁听人员、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纪检监察室一级警员徐文锴感慨,这是他第一次旁听公开宣判,深刻认识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当天,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组织了10名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前来旁听。宣判结束后,该行旁听人员在法庭外热烈讨论着旁听感受。

  法官在宣读判决时,屡次提到王某在违法活动中涉及多笔银行相关业务。“每一次提及,对我们来说都是一次警示教育!”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纪委书记王亚波说,工作中每个人都应当慎独慎权,不能把手中的信贷权、议价权、理财权等变成中饱私囊、徇私枉法的工具。

  更多旁听人员表示,要把这次旁听的案例作为一个鲜活的“教材”带回去,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大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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