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停车场服务收费情况“回头看”: 规范公示收费内容 启用新标准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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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在乌市天山区新疆人民剧场停车场,乌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右一)、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左一)告知停车场管理方检查整改情况。

  

□文/图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情况涉及千家万户。今年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2月至3月,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随机调查乌鲁木齐市125个停车场,并对其中34家存在未张贴收费内容公示、未更新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停车场发出整改建议书。

  目前,这些停车场整改情况如何?4月19日,自治区消保委联合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开展乌市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情况“回头看”,记者随行调查。

  在乌市天山区西大桥时代广场停车场,记者发现入口处设置了蓝底白字的临时占道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标明该停车场执行一类地段收费标准,白天首小时4元,后续每小时7元,夜间(22时至次日9时)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8元。

  有群众反映在该停车场停车3小时10分钟,停车费应为21.5元,实际收费25元。对此,该停车场负责人表示,应该是当时收费系统出现计算程序错误,最近一段时间没有顾客反映此类问题。

  “你们要对系统进行检查,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自治区消保委消费监督指导部主任王辉说。

  乌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荣和城小区路口立体停车场执行一类地段收费标准。记者发现,该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已更新,原有“停车前15分钟免费”字样已被贴纸覆盖,改为“停车前30分钟免费”。

  该停车场管理方、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停车场公司市场管理部二科科长杜亮亮告诉记者,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公司立即整改,“现在已经规范了公示内容,严格按照新的《办法》执行,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

  之后,记者跟随检查人员对天山区新疆人民剧场停车场、 荣耀黄金大厦停车场、水磨沟区西虹东路怡林酒店停车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新发大厦公共停车场进行收费现状调查。

  这些停车场已对前期检查出的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均已启用停车收费最新标准。

  乌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政管线管理科科员梅文鹏表示,目前全市公共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公示等情况已基本整改到位。

  王辉说,我们将持续关注停车场收费标准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问题的投诉,积极协调职能部门持续跟进有问题停车场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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