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告别“野蛮生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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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友好南路派出所明园有色社区民警检查辖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文/图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吴成渝 伊卜拉伊木

  近年来,“剧本杀”作为一种新兴娱乐方式,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其中不乏未成年人。

  今年3月,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做好全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近日,记者走访了部分玩家、经营者、法官,对未成年人出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情况进行调查。

  剧本质量参差不齐

  小洁(化名)是一名资深玩家。

  她玩过的“剧本杀”类型很多,硬核推理、幽默搞笑、情感沉浸……风格包含古代、民国、玄幻等,内容基本都是由一起死亡案件引发的剧情。

  小洁记得,2021年,她和朋友参与一场“剧本杀”,文字描写十分露骨,让人很不舒服。

  在小洁的印象中,有两场游戏是和未成年人一起玩的,“玩的时候并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之后,大家一起闲聊时才知道。”小洁坦言。

  “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不良剧本的影响,不利于身心健康。”小洁认为,部分剧本并不适合未成年人。

  此外,小洁还提到,一些“剧本杀”会有工作人员表演暴力行凶的过程,恐怖主题还会拉满氛围。

  汪先生曾在2019年至2020年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剧本杀”店。那段时间,未成年人参与“剧本杀”的情况并不少见,“经常有初中生、高中生组团来。”汪先生说。

  汪先生告诉记者,剧本的质量参差不齐,甚至还有凶杀、强奸等犯罪情节。

  汪先生表示,当时“剧本杀”监管不明,做不做未成年人的生意,全凭经营者的良心。

  危险可能就在身边

  小洁和汪先生都认为,剧本娱乐本质上还是属于社交游戏。汪先生说,虽然也有公司团建、未成年人组团等情况,但大多数顾客是通过网络平台团购等形式参与到游戏中,目的之一就是结识更多朋友。

  “例如感情本,游戏中会组CP、扮情侣,对增进异性之间关系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游戏结束后,玩家会互加微信好友,也有发展为情侣的。”汪先生说。

  “剧本杀”有可能变成剧本“杀”。

  今年2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破获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相识于一场“剧本杀”游戏。

  王某经常在米东区一家“剧本杀”店消费,熟知经营模式,在玩的过程中和被害人徐某认识。得知徐某为应届毕业生后,王某利用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心理,谎称自己持有该游戏社股权,可将其中的10%低价转让给徐某。之后,王某以该游戏社“股东”身份与徐某签订《个人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并让徐某缴纳了2.5万元股权转让费。

  后来,徐某发觉不对,便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涉案损失已如数追回。

  “我们审理过的案件中,就有未成年人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受到侵害的。”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瓦热思江对记者说。

  监管保护需要合力

  瓦热思江认为,作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在规定以外的时间进入场所,对年龄存疑的顾客,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学校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适度娱乐,同时保持警惕,不随意结识陌生人;此外,家长也要了解孩子的行程,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

  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2022年以来,我区各级检察机关对辖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针对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整改。

  近期,记者跟随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友好南路派出所民警,对辖区部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看到,经营者均已在入口处、剧本展架等显著位置张贴了“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外,禁止接纳未成年人”等提示语。在剧本展架上,经营者自行在剧本盒外粘贴了“18+”“18周岁以上”等适龄提示。

  虽然“剧本杀”这一新兴娱乐方式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其并非“洪水猛兽”。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将“剧本杀”与日常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在独山子区金山路街道第五社区法官工作室创新打造“法治剧本杀”,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让参与者在游戏中学习法律知识,这一普法形式受到青少年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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