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 受伤法官说法促和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04
A+ | a本报伊宁讯(通讯员 黄冠)近日,伊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责任纠纷案。在承办法官刘连平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10月,赵某受雇于杨某,为某小区正在装修的房屋提供抹墙、打砂纸等劳务。某日施工过程中,赵某意外从马凳上跌落,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胸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期间,赵某已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而且后期还需要进行二次治疗。事故发生后,赵某多次与杨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赵某遂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合计8万余元。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庭审结束后,刘连平征得双方同意,再次进行调解。刘连平从法律角度确定双方争议焦点,说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依法杨某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杨某意识到自己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的责任,赵某也主动放弃大部分诉讼请求,双方达成协议,杨某一次性赔偿赵某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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