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法院集中远程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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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石河子讯(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安秋旭)“被告石河子某商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今天以视频方式审理邵某等39人诉你与石河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你听清楚了吗?”3月1日11时,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杜世成、书记员王宇婷走出法院,在该市老街街道司法所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39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石河子市民邵某购买了石河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铺。2012年10月,邵某与石河子某商业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邵某将商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该商业管理公司,由商业管理公司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委托期限为2012年10月至2018年12月,租金每年按不同程度递增,双方约定每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邵某将商铺交付与商业管理公司,仅收到了商业管理公司一年零两个月的租金。后经对账,商业管理公司向邵某出具欠条“尚欠邵某租金75149元”一张,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并由上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若商业管理公司不能按时给付所欠租金,则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然而期限届满后,两公司均未给付邵某租金。邵某多次讨要无果,将两公司诉至法院。

  经查,与邵某有相同遭遇的还有38名商铺业主。由于商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因其他事宜不便出庭,石河子市法院立案庭速裁审判团队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当事人取得联系,经过充分沟通协调,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运用视频系统“隔空”开庭。

  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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