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纷普法两不误 这场公开听证会有温度有力度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首席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陈铭)“你来新疆做生意,把这里当成家,我们也把你当家人,希望你能诚信经营,一起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贡献。”“我承诺,12月29日之前一定履行给付义务,请检察院监督……”12月23日,为解决41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经多方评议,问题得以解决。
当天的公开听证会上,无论是发包方李某还是农民工代表邢某,都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今年9月,乌市天山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邢某等41名农民工在某建筑工程中被拖欠劳务报酬50多万元。经乌市天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该工程项目公司、发包方及包工头承诺共同出资向邢某等41人支付劳务报酬。随后,项目公司和包工头分别履行了给付义务,但发包方李某拖欠的5万元劳务报酬却迟迟未付。
10月23日,乌市天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向李某下达了《劳动保障检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李某于11月2日之前支付拖欠的5万元。后经催告,李某仍不支付。
“李某,我们想听一下你有什么难处。”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完案件基本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相关司法程序后,乌市天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勇没有直接搬出法条,而是给了李某一个倾诉的机会。
“我来新疆干工程14年了,从没有拖欠过工人的工资,这次的确遇到了困难,有几笔项目资金没有按时进账,我也很着急,不是有意拖欠。”李某道出了心中的苦水。
“你的困难我们都清楚了,现在我要向你说明,按照法律程序,目前你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赵勇现场向李某普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之前的行为已经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了,但我们还想给你一次机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既帮助农民工兄弟解决讨薪难,也避免你因不懂法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这也出于我们检察机关对于民营企业的保护。”赵勇补充道。
看到李某露出懊悔的神色,听证人员也分别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做生意有赚有赔,但不能因为你赚少了就拖欠工人的工资,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你受到刑事处罚,你的家属、孩子都会受到影响,你要慎重考虑!”
李某边听边点头,最终当场表示,会克服一切困难,在12月29日之前将5万元打入邢某等人的银行账户。
看到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赵勇不忘给邢某普法:“回去后希望你也告诉你的朋友,遇到劳务纠纷要依法解决,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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