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表彰三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记者 杨蕊)12月23日,乌鲁木齐市委政法委员会、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座谈会,授予丁华、韩明、于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座谈会上,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郭国峰宣读了《关于表彰2019-2020年度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对丁华、韩明各奖励1万元,于营奖励5000元。
受到表彰的丁华感慨地说:“我是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员额法官,也是芦草沟社区‘访惠聚’工作队队员。2月28日下午,我发现居民家中油锅起火,在帮居民灭火时,火苗烧到我的脸,我强忍疼痛最终将火扑灭。由于扑救及时,未造成居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后,总有人问我,今后遇到同样危险的事,我会不会退缩?我只想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群众危难时,我就要挺身而出。”
近年来,乌市先后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首府平安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是近年来全市众多见义勇为人员中的优秀代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大义凛然的浩然正气。
见义勇为工作的基本宗旨是“不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既流血又流泪”。9月15日,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出集中募捐活动倡议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积极响应、踊跃捐赠。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到见义勇为捐款188.19万元。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2021年春节前,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对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组织志愿者走访入户打扫卫生、上门发放慰问金慰问品等形式进行慰问。

受表彰的三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报记者 杨蕊 摄
三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事迹简介
丁华: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芦草沟社区“访惠聚”工作队队员)
2月28日17时40分,丁华和芦草沟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居民家中送药。进门后,丁华突然发现居民家中油锅起火,就拿锅盖盖上。由于火势很大,锅盖滑落,火苗扑到丁华的脸上,她强忍疼痛再次盖上锅盖,最终将火扑灭。
韩明:新疆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6月20日14时,韩明在乌市天津北路东一巷听到有人大声呼喊:“有人掉井里了,快来人啊!”他跑到出事地点,没有犹豫,拿起窨井边施工用的绳子开始下井。到达井底后,他将昏迷者扶起来,还没有把绳子绑好就昏倒了。民警及时赶到,将两人从井底救出,二人脱离危险。
于营:新疆万里国际旅行社员工
5月16日,于营路过乌市米东区长山子镇高家湖村500米干渠时,看到前方有一个四五岁的男孩准备下水,看到渠中水流湍急,他及时制止男孩下水。没过多久,于营又看到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孩子在水渠中挣扎,他迅速从桥边下水拦截,几次抓住溺水孩子的胳膊想上岸都没有成功。最终,于营和孩子被附近人员拉上岸。遗憾的是,孩子因溺水时间过长,停止了心跳。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