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对员工说“滚”,算不算辞退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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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滚”字,究竟是让员工滚出办公室,还是滚出单位?

  近日,一起几年前的劳动争议案在网上引发热议——上海市某化工企业员工王彭(化名)与该企业负责人发生争执,他被喝斥“滚”后离开单位,随后,某化工企业以旷工为由将王彭辞退。

  一句情绪化的口头指令,在法律上能否被认定为有效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2020年,某化工企业员工王彭因工作安排与上级领导发生争执。很快,他向企业负责人反映情况,却在交谈中再次爆发冲突,该负责人一怒之下对王彭说了一个“滚”字,王彭随即离开了单位。

  几天后,王彭的妻子找到该负责人,询问能否让其丈夫回来上班。该负责人表示,当时说的也是气话,但至于是否能够返岗,需要“再考虑考虑”。

  没过多久,某化工企业以王彭离岗多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王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化工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00元,但仲裁机构未予支持。王彭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某化工企业负责人所说的“滚”,无证据证明是“滚出单位”的意思,王彭不上班构成旷工,主张赔偿金依据不足。王彭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庭审中,双方围绕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说的“滚”字含义展开辩论。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询问,从双方发生争执到某化工企业与王彭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该企业是否与王彭就上班问题做过沟通?

  某化工企业代表承认,在此期间,企业没有就“滚”字作出解释,也没有通知员工回来上班。

  法官审理认为,某化工企业负责人当时说的“滚”字,其含义确实存在争议和分歧。负责人称“滚”是“滚出办公室”,而王彭理解“滚”是“滚出单位”。王彭妻子到该企业与负责人交涉时,表达了她的丈夫继续上班的意愿,但某化工企业并未要求其返岗。负责人让员工“滚”之后,究竟是否要求员工继续上班,意思并不明确。因此,王彭在家等候单位指示的情况下,不构成旷工。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王彭主张判令某化工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

  该案审结5年后,近期又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反映了公众对职场公平、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

  对此,主审法官提醒,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依法依规行事,企业颁布的规章制度,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须经过民主程序。管理者更要谨言慎行,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据5月22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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