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手握大权到锒铛入狱 平台“内鬼”因索贿获刑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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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李家雅

  “陆队长,谢谢你们快速破案,为我们企业挽回了声誉,也净化了行业营商环境。”5月18日,某网络平台代表专程来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将一面印有“雷霆出击护营商 神速破案惩贪腐”字样的锦旗送给该大队副大队长陆楠。

  何某系该网络平台新疆区域原业务负责人,手握乌市多个城区的业务代理分配权。在日常工作中,他结识了当地两家相关业务公司的负责人赵某和李某。

  “何某找到我,说他们平台在乌市业务量很大,仅两个区每天就有1000多单生意,平台会支付每单10元的服务费,但要求我给他3%的提成。如果我答应,他就把乌市部分区域的独家代理权给我,还承诺帮我对接其他下游业务公司。”案发后,赵某对民警说,他觉得这笔生意利润可观,便答应了何某的要求。

  没过多久,何某又找到李某,以同一番说辞打动了他。两年多的时间里,何某累计向赵某、李某索取提成87万余元。

  随着业务量的持续增长,何某的贪欲不断膨胀,多次向赵某和李某提出增加提成的要求。“他让我再多给他1%到2%的提成,我没答应,没想到他当场翻脸,威胁我如果还想做生意,就必须按他说的办,否则随时把代理权转给别人。”李某义愤填膺地说。

  由于该网络平台在新疆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赵某和李某虽心有不甘,但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业务,只能被迫满足何某的要求。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何某利用职务便利大肆索贿的行为,最终被平台总部发现,总部指派专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沙依巴克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深入企业排查资金往来明细,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依法将何某抓获。讯问中,何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今年4月,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民警提醒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业务审批、资金管理、代理权分配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廉政教育,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管理人员要增强法治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明确职务行为的法律边界,切勿利用手中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当企业遭遇索贿、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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