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卖房骗取佣金 5名主犯获刑10年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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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11月29日,随着最后一名从犯马某的刑事判决生效,一起虚假卖房骗取佣金案件中的10名被告人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10名被告人均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1万元至1万元。

  2021年,在某置业公司销售经理李某引荐下,某房产中介公司老板单某与某置业公司正式签订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零首付、准现房、贷款无忧、地段好、户型优、佣金高返……”2021年10月初,单某把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某楼盘相关情况在朋友圈发出后,不少房产中介公司纷纷向其咨询合作事宜。

  2021年11月初,房产中介孙某联系单某,表示想合作销售。“我只是代理销售,所有在售房产均是某置业公司的,您可与该公司签订分销合同后,我们再合作。”在单某的提示下,孙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分销合同。

  单某与孙某合作分工清晰,孙某负责对接各私人中介介绍的购房客户,单某负责接待客户,介绍楼盘房产,办理购房手续,但半个月只成交了一套房产。房子卖不出去,中介赚不到钱,几人着急了。

  “我们赚的是卖房佣金,不管真假,只要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咱们就能赚到钱。”单某给孙某“支招”后,他们盯上了一些低收入人群——孙某通过私人中介大肆拉来“目标客户”,只要个人征信清白,急需用钱,愿意签订购房合同就行。

  找到“目标客户”后,孙某等人负责劝说对方签约,核心话术如下:只要签下购房合同,就能拿到2万元好处费;购房可享零首付,中介会帮忙准备资料申请房贷,贷款下来后直接打给置业公司,客户无需自行支付购房款;后续月供由中介公司负责偿还,即便出现断供情况也无需客户负责,客户所需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各类申请材料,均由中介方统一出具。

  “我没有购房的需求,也没有购房的能力,更没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马某让我去购买一套房产,购房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他们负责,可以给一两万元的好处费。到了售楼部后,孙某告诉我,签字时别多问,房子已经帮我选好了。”案发后,“目标客户”李某说。

  某置业公司很快发现,通过单某销售的49套房产不到3个月就断供了,经工作人员回访,购房者均表示不是自愿购买。2022年12月,某置业公司向中牟县公安局报案。

  2024年6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某置业公司销售经理李某、分销负责人孙某等5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牟县检察院最终查明,单某等5人明知客户没有真实购房需求,仍通过伪造资料、虚构购房事实的方式,诱使其与某置业公司签订购房合同。

  2024年11月20日,中牟县检察院以两案涉及同一犯罪事实,将原案5人与同案追诉的单某等5人合并审查处理。

  “某置业公司对代理销售公司,愿意支付出售房产所得的8%作为佣金,远高于市场4%的普遍水平;对购房客户,愿意垫付每套房产1万元的‘意向金’及每套房屋30余万元的首付款,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意向金’当日返还客户,首付款需要购房客户打借条,还清后交付房产,就是所谓‘零首付’。”主办检察官杨德伟介绍说,在孙某、单某等人就是借此骗取某置业公司高额佣金。

  据了解,为了规避各种法律责任和风险,孙某等人作了精心谋划:只要有人签订购房合同,房贷发放到位,置业公司可马上收到房款;购房客户虽然签了首付借款条,但是钱款只是“过”了一下银行账户,客户没有真实购房意愿,不能构成真实借款关系;断供后,银行可收回房产,房贷只占房款的70%,收回的却是全部房产,也不会对银行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单某、孙某等人以此获取某置业公司卖房佣金共计342万余元。”杨德伟说。

  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其中,孙某等5名主犯均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1万元。 据12月3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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