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舞时被队友误伤 老人是否应自甘风险?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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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参加业余舞蹈团,如今已成为不少退休老人丰富生活的新潮流。然而,一起发生在舞蹈队自由练习过程中的意外,却让“以舞会友”蒙上一层阴影。
赵某、沈某均为四川成都某社区舞蹈队队员。某日排练结束后,二人原地自由练舞。在赵某空手练转圈时,沈某持道具伞在赵某附近练甩伞,不慎戳伤赵某眼睛。赵某受伤后多次到医院就诊并被评定为伤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赵某诉至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要求沈某负责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万余元赔偿金。
庭审中,双方核心争议点为涉案意外是否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沈某当日排练舞蹈需用道具伞,伞本身无较大危险,但部分动作仍需注意安全距离。正常表演存在一定风险,且两人多次排练已知晓动作。事发时并非正常表演时间,练习时可以自由选择地点和内容,风险较小,故不在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沈某持道具靠近赵某练习,未保持安全距离,存在较大过错;赵某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自身受伤的风险。综上,法院认定赵某承担次要责任,沈某承担主要责任,判决沈某赔偿赵某损失6万余元。
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自甘风险规则适用的前提是参加者对所参加文体活动存在的风险,能够根据一般社会经验知晓,且损害发生在文体活动进行中。若不是在文体活动进行中造成的损害,需结合具体情况按照相应归责原则认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据10月17日《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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