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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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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王龙(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9101061937)
我行于2014年9月3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王龙及保证人新疆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4003462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4年7月31日我行给借款人王龙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286000元,贷款期限为2014年7月31日起至2034年7月30日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于2014年7月31日作出(2014)新乌证内字第32896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王龙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王龙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4003462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孟盛(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97202018573)
抵押人:冯琼(公民身份号码:511021197502046944)
保证人:新疆安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7年9月2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孟盛,抵押人冯琼及保证人新疆安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5874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7年10月3日我行给借款人孟盛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4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7年10月3日起至2037年10月2日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2017)新证经字第22811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孟盛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孟盛,抵押人冯琼及保证人新疆安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7005874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米拉吉汗·阿不力提甫(公民身份号码:652122198701014249)
我行于2024年7月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米拉吉汗·阿不力提甫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7924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4年7月9日我行给借款人米拉吉汗·阿不力提甫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7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7月9日起至2054年7月1日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1459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米拉吉汗·阿不力提甫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米拉吉汗·阿不力提甫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7924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木斯塔帕·玛合木提(公民身份号码:652122199703014714)
我行于2024年9月1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木斯塔帕·玛合木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1508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4年9月12日我行给借款人木斯塔帕·玛合木提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7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9月12日起至2054年9月1日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5)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1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木斯塔帕·玛合木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木斯塔帕·玛合木提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1508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徐兵(公民身份号码:510922198902153174)
我行于2017年3月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徐兵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13940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7年3月10日我行给借款人徐兵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7年3月10日起至2047年3月9日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7年11月29日作出(2017)新证经字第22492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徐兵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徐兵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70013940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吐尔地艾力·艾斯拉吉木(公民身份号码:654123198710040471)
我行于2024年2月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吐尔地艾力·艾斯拉吉木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2324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4年2月6日我行给借款人吐尔地艾力·艾斯拉吉木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88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2月6日起至2054年2月1日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4月17日作出(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8412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吐尔地艾力·艾斯拉吉木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吐尔地艾力·艾斯拉吉木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2324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张勇(公民身份号码:654223199101280357)
我行于2014年9月3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张勇及保证人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40040634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4年11月3日我行给借款人张勇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57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4年11月3日起至2044年11月2日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14年11月3日作出(2014)新证经字第19548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张勇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张勇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40040634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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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周慧(公民身份号码:650101198902260020)
我行于2017年5月2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周慧及保证人新疆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347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7年6月1日我行给借款人周慧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418000元,贷款期限为2017年6月1日起至2047年5月31日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2017)新证经字第20710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周慧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周慧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700347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麦麦提艾力·图尔(公民身份号码: 653129198607162232)
我行于2023年11月1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麦麦提艾力·图尔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30112249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3年12月 5 日起至2053年12月1日止,贷款金额肆拾叁万元整(430000元)。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3月5日出具了(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4838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麦麦提艾力·图尔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麦麦提艾力·图尔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30112249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 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朱志明(公民身份号码:642224199411080214)
我行于2021年11月2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朱志明签订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7425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1年12月7日我行给借款人朱志明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55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1年12月7日起至2051年12月6日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6553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朱志明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朱志明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7425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阿力木江·巴柯(公民身份号码: 653122198807012314)
我行于2024年1月16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阿力木江·巴柯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1272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4年1月22日起至2054年1月1日止, 贷款金额贰拾柒万元整(27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9 月5日出具了(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860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阿力木江·巴柯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阿力木江·巴柯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1272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阿卜迪热依木·吾普尔(公民身份号码:653123197110112755)
我行于2024年2月22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阿卜迪热依木·吾普尔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2866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4年2月28日起至2044年2 月1日止,贷款金额伍拾伍万元整(55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5月17日出具了(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074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阿卜迪热依木·吾普尔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阿卜迪热依木·吾普尔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2866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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