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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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合同编号:中长资(新)合字【2024】438号,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联系人:费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991-2844556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80号联合办公楼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崔女士

  联系电话:0991-2378566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38号

  注:1.交易基准日:2024年10月20日。

  2.若债务人、担保人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划转利息是指根据原贷款银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2024年10月20日的借款人未偿还利息余额,包括罚息、复利。

  5.孳息是指根据原贷款银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自2024年10月21日计算至2025年7月10日的借款人未偿还利息余额,包括罚息、复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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