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的“嵌套”生意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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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学历、高收入的知名保险团队,在销售境外保险的同时,做起了非法换汇的“嵌套”生意。社交平台的一条留言,让这起涉案金额4亿余元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浮出水面。

  2024年12月,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汤某等9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九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400万元至15万元不等。

  “钢笔今天7.8,有需要的找我!”2023年7月,某社交平台上这样一条消息,引起了江阴市公安局的注意。侦查人员结合办案经验判断,“钢笔”极可能是“港币”的代称。

  公安机关追踪后迅速锁定何某、汤某、程某、钱某等4人。调查显示,4人的银行卡交易流水频繁有大额资金进出,且多与美元、港币汇率的倍数值相近,有非法买卖外汇嫌疑。其中,汤某与两名江阴籍人员有疑似换汇资金往来。

  经查,何某等4人均系香港某知名保险公司旗下员工。他们以客户在香港购买保险需以港币或美元支付为由,向有换汇需求的高净值客户换汇,从中赚取汇率差价。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规定,居民个人在境内外汇汇兑的年度累计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通过保险业务员非法换汇,看似突破了个人额度限制,但实际上问题很多。”承办检察官介绍,一方面,这类通过非法途径交易的资金安全性无法保障,甚至可能被用来给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洗钱;另一方面,私下买卖外汇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破坏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逃避打击,何某等人在境外通讯软件上建立了一个名为“吃喝玩乐”的群,用于发布出汇、入汇需求,再私聊具体换汇业务。购汇人多为内地有境外保险业务或换汇需求的个人及海外上市企业。

  他们用“汉堡”“钢笔”等特殊名词分别指代美元、港币,以跨境“对敲”方式换汇,即购汇人将人民币直接汇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人民币账户,犯罪嫌疑人则通过境外银行账户将等值的外币汇入购汇人指定的境外账户,从中赚取汇率差。如此一来,资金在境内、境外均实行单向循环,资本外流的同时,还逃避了监管。

  该案中,团伙成员之间互相“转介绍”非法换汇,资金由多人经手,加上换汇与保险业务交织,使得涉案金额的认定极为困难。同时,涉案人员基本常居香港,抓捕也成为案件侦破难点。

  公安机关意外获悉,2023年9月该保险公司拟在广东举行大型培训会。同年8月底,公安机关将提前入境参会的何某、程某、钱某3人刑事拘留。此后,汤某等6人在入境时陆续被抓获。

  何某等人到案后,对介绍各自保险客户互相非法换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何某从香港某大学硕士毕业后入职保险公司,他在业务中接触到了换汇。2019年7月至2023年8月,何某与同事汤某等人以保险业务为掩护,帮助国内个人、企业用“对敲”的方式,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并在当日汇率基础上加价赚取汇率差,获取非法利益。

  由于涉案金额较大,且是新型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

  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外汇管理部门多次对接,建议全面查清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最大程度挽回外汇损失,同时明确非法经营罪的定性和证据标准,确保电子证据取证合法规范。

  承办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开发搜索小程序,在海量的手机聊天数据中靶向定位相关关键词,提取了数十万条数据记录比对,陆续锁定何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考虑到成员众多,且犯罪手法和层级清晰,分工明确,办案检察官采用分层分类的方法审查。针对何某等核心成员,围绕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全面审查地位作用、涉案金额;针对与何某“对敲”相对方不固定的问题,重点审查对方是否主观明知、是否获利等情况,夯实犯罪数额认定基础。

  经查,2019年8月至2023年8月间,以何某为首的12名保险业务员以销售香港保险交保费为幌子,帮助境内个人、企业进行跨境资金汇兑,换汇总金额达26亿余元,有获利的非法买卖外汇金额达4亿余元。其中,何某、汤某、程某、赵某、钱某、朱某、侯某、袁某、张某等9人参与非法换汇3.67亿余元至1288万余元不等,个人实际非法获利249万余元至5万余元不等。

  为尽力挽回外汇损失,江阴市检察院会同公安局、外汇管理部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督促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合计539万余元。截至今年6月,该案追赃挽损约1亿元。

  2024年12月,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樊某等3人处以286.7万元至140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此外,对于依法介入阶段排查出的50余名涉嫌非法换汇待行政处罚人员,公安机关也已在检察机关建议下移交外汇管理部门。截至今年5月底,对50余名换汇人员的行政处罚也已执行到位。 据7月9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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