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15

A+  |  a

  (上接6版)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新疆万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66800132A,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08号红山新世纪17楼,法定代表人:周英

  抵押人、保证人:新疆万田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PM8Q6Q,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华山街747号湖北大厦18楼1801[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周英

  保证人:新疆万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63629045C,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盛大街5255号,法定代表人:杨健

  保证人:新疆万田乐园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LEUD6F,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盛大街5255号万田集团,法定代表人:周英

  保证人:陈碎飞(男,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107193113)

  保证人:侯万茹(女,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8509140029)

  保证人:李存良(男,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6708063617)

  保证人:余咏梅(女,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903151921)

  保证人:陈啸(男,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9109050758)

  保证人:周英(女,公民身份号码:650106197204291425)

  你们与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24年11月7日签订了编号为2024年借字第03144的《企业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2024年保字第03144号的《担保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5287号>。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柒仟捌佰叁拾叁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贷款人已按时放款,现债务人因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已违反合同约定,债权人现要求你们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罚息、违约金,承担执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截至2025年5月12日欠款本金76183184元、利息8464.8元,本息合计人民币76191648.8元,2025年5月12日后至案件执行终结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利息、罚息、复利。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李天军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若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同时,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13899975717、0991-2824500 李天军;13699959339、0991-2824500 雷甜甜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5月15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