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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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抵押人:张明祥(公民身份号码:652302198209011519)

  抵押人:闵彩红(公民身份号码:652302198106193321)

  我行于2022年4月6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张明祥及抵押人闵彩红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3301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2年4月26日起至2032年4月1日止。贷款金额肆拾壹万元整(41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3231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张明祥及抵押人闵彩红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张明祥及抵押人闵彩红与我行签订的6502012022003301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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