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古人消防智慧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8
A+ | a“天干物燥,小心火烛”,这是影视作品里打更人的经典台词。在古代,打更人通过打更给人报时,同时检查人口聚居区的消防安全,称得上是“火灾警报员”。自从人类开始用火,如何防火灭火就成为一个永恒不变的话题。那么,在技术相对不太发达的古代,古人如何防火,在火灾发生后又如何灭火,让我们一起来聊聊古代消防那些事儿。
周:重视预防火灾隐患
所谓“消防”,就是消隐患、防灾患,其中尤以火灾的防范最为重要。据《周礼》记载,周代便设有管理火政的官员:司烜、司爟、宫正。司烜的职责是:“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仲春”即春季第二个月,每年这个时期,司烜要在城中用木槌敲大铃,以提醒人们注意防火;司爟则负责对在国都中或城郊野外造成火灾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处罚。每年到仲春,司爟敲打木铎传达命令,禁止生火,人们便采用禁火吃冷食的办法来消防。
宫正为宫中诸官之长,古人以火烛照明,容易失火,尤其是春秋两季,风大物燥,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宫正的职责之一,便是监督宫中严守火禁,提醒防火。
《管子》云:“山泽不救于火,草木不植成,国之贫也。”春秋时齐国政治家管仲认为,消防是关系国家贫富的五件大事之一,他主张“修火宪,敬山泽”。可见当时修订消防法令已得到重视。
据《礼记》记载,春秋时期,夜晚以火把照明,举火者须“不让、不辞、不歌”(不准与别人打招呼,不准讲话,不准唱歌),必须做到专心职守、心无旁骛,用左手举火把,右手抱着未点燃的火把,因为火把容易烧完,必须备有随时续火的火把,还要准备一个大碗,随时接灰烬,以防残火乱溅。举火者必须坐屋角,因为屋角非活动中心。
汉唐:初步形成消防系统
汉代初期,水火盗贼不分家,消防治理与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统一由武官——“执金吾”负责,执金吾是朝廷负责防御和处理盗窃和水火等非常事件的官员。后来,设置火政官,分别是别火、夜士。别火官主要负责宫廷内治火、改火;夜士是掌管皇宫外夜事的差使,主要负责巡夜、管控灯火等事宜,禁止百姓夜间随便在街市动火。
当时,人口密集的城市均设有治安消防机构,称为“亭”,相当于现在的警察局或派出所。据《汉书》记载,西汉长安“每街一亭”,设有16个街亭;东汉洛阳城内二十四街,共有24个街亭。这又称都亭,内设有建鼓,为“召集号令”之所,又有亭舍,其建筑比较牢固,有很多房间和大广场,可以驻扎军警,大的可以驻扎几千人。
唐代京师长安,没有亭,却建有治安消防组织“武候铺”,分布在各个城市和坊里。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
随着时代的变迁,灭火器具也在不断创新。唐代开始用皮袋、溅筒灭火。《通典》载:“敌若纵火焚楼堞,以粗竹长一丈,锼去节,以生薄皮合缝为袋,贮水三四石,将筒置于袋内,急缚如溅筒”,“令壮士三五人撮水口,急蹙之救火”。
宋:救火队伍分工明确
宋代火政官有厢使、防隅官。厢使是宋代开封等地负责地方火禁等事宜的防火官员。当时,开封一带火禁甚严,官府规定“将夜分必灭烛”,即到了半夜就要灭掉一切烛火,防止因人们熟睡而发生火灾。如有人家要在后半夜点火,必须事先告知当地厢使,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宋代的铺兵也叫防隅军、潜火军,主要任务是夜间巡逻,敦促居民按时熄火等,消除火灾隐患。为了及时发现火警,官府还在地势高处建筑了望火楼,楼上昼夜有人瞭望,楼下有防隅官屋数间,屯驻防隅军百余人,专门负责救火。
一旦发生火灾,防隅军便立即携带消防器械,奔赴失火地点扑救;同时派骑兵迅速报告府尹及负责京城警卫的马步军殿前三衙,“各领军级扑灭”。在扑救中,各支部队密切配合,有的警戒弹压,维持秩序;有的救护,安置受伤居民;有的抢救财产;有的运水灭火。因此,“每遇火发扑救,须臾便灭”,“不劳百姓”。
水铺、水社和冷铺是宋代的民间救火组织。据《八闽通志》记载,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福建延平府“民多楼居,虚凭高甍,瓦连栋接,民或不戒于火,扑灭良艰”。根据这种情况,郡守胡舜举创立了水铺,并配备各种灭火器具,专门负责扑救火灾。在当时缺少专门救火队伍的情况下,水铺一类民间救火组织的出现对扑灭火灾发挥重要作用。
北宋仁宗时,有了水袋、水囊、唧筒、麻搭这些消防器具。据《武经总要前集》载:“水袋,以马、牛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于袋口。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水囊“如囊,以猪牛胞盛水”,“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麻搭,以八尺杆系散麻二斤,醮泥浆皆以蹙火”。苏东坡在杭州先后任通判和太守时,建立了官方消防队(潜火军),配置棚索、斧、锯、火笼、火背心等消防装备。
明:多举措预防火情
明代皇宫消防工作由禁卫军兼管,朝廷有五城兵马指挥司负责京城火盗事宜,京城设有“红铺”112处,每铺有火丁官军10人。明代地方基层政权设有总甲负责火盗,据《宛署杂记》记载,当时,北京宛平县城内设有坊、铺等居民组织,每铺设铺头、火夫三五人,统由总甲负责管理。他们轮流值夜,击柝振铃,提醒人们注意火盗。有的地方还设置巡警铺(更铺),以供总甲、火夫们休息、躲避雨雪之用,巡警铺内备有刀、枪等兵器和火钩、水桶等救火器具。
明代一些城市还组建了专业的消防部队——火兵,主要是为了防御敌军火攻引起的火灾和防范其他火患。火兵有的50人一组,有的100人一组,设在城中心或建筑密集、人员聚居之处,配备水桶、藤斗、麻搭、竹梯、斧、锯等救火器具。
明代朝廷运用多种手段防止火灾的发生。为确保盛放皇帝銮驾仪仗等器物的仓库万无一失,仓库除沿护城河设置外,还建造了绝对可靠的防火隔墙,即每隔七间房屋空出一间,并将这间房屋的四壁砌成无门无窗的砖墙;然后,在房间内充填三合土,直到顶部,用夯压实;最后,封砖盖瓦。这样,从外部看,是一间无门无窗的房屋;从内部看,却是一堵5米厚的防火墙。另外,民居的白壁青瓦马头墙具有防火和防风双重作用;寺庙、祠堂等建筑屋脊上怪兽嘴里吐出的曲折铁舌头,实际上是避雷针;库房、厨房、作坊的墙上贴有“小心火烛”的宣传标语,告诫人们注意消防,但“火”字一般是倒着写的,人们看到就会好奇,从而引起重视。
清:民间组织众多
据《大清会典》记载,清代紫禁城内曾有腹大口收的铜、铁水缸308尊。在宫殿前设置的这些大水缸,称之为门海、吉祥缸、太平缸,每尊可贮水3000多升,由几十个太监专门负责管理,每天派劳役从井内吊水,把缸装满,以防宫中起火。
紫禁城的灭火工具还有一种借助机械作用的“灭火枪”,称为激桶。激桶有两种:唧筒和水龙。其中,水龙(水铳)是一种利用拉压杠杆方式取水及喷水的灭火装置。据《远西奇器图说》评价水龙:“火力正胜,人不可近,但有此器,则五六人可代数百人之用,又不空费一滴之水,不拘多高、多远,皆可立到。”足以说明其优越性。
清代一些城市有专门的救火兵丁、救火义役、救火夫头。乾隆八年(1743年),湖南巡抚蒋薄指示各州县组织救火义役,专门负责扑救火灾。这些救火义役都要登记造册,上报官府,由官府每年发给一定的银两。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湖南官府颁布的《救火事宜》规定,所有救火义役均需穿戴号衣,其式样为白布缝制的马褂,红布镶边,前后各绘置一圆图,在圆图内书写某县民壮。根据他们在火场上的表现,事后分别奖罚。
救火夫头是清代负责管理水夫的人。湖南官府在《救火事宜》中规定,每县须设救火夫头5名,各管10名水夫。救火夫头各佩带一面旗帜和一个灯笼,其颜色和标记各不相同,以便于在火场上指挥自己所管理的水夫供水。发生火灾时,水夫根据救火夫头摇旗或举灯的指挥,挑水向前。
清代民间有救火会、救火社、水会、水局、水龙局、挠钩会等消防组织。其中,挠钩会是清代天津一些救火会附设的组织,该会由若干人组成,配置大小挠钩、铁锚等工具,专门负责在火场上破拆房屋、切断火路、扒火道、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等任务。
1902年,天津成立南段巡警总局,救火会便交由该局监管,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这便是我国第一支消防警察队。翌年,北京也组建了消防警察队,随后南京、广州、长沙等地相继建立消防队。这些消防队初建时均由当地警察厅、局直接管辖。 本报综合《海南日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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