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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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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6版)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余高鹏(身份证号码:513430199811293219)

  保证人:新疆融健泰晟置业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1年6月22日与借款人、抵押人余高鹏及保证人新疆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46925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8月2日至2051年8月1日,贷款金额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8月17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577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现借款人、抵押人余高鹏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累计逾期6期以上),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余高鹏及保证人新疆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46925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9月4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张凤(身份证号码:650103198411116043)

  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1年6月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张凤及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43273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6月21日至2051年6月20日,贷款金额人民币伍拾壹万伍仟元整(515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7月6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195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现借款人、抵押人张凤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累计逾期6期以上),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张凤及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43273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9月4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张其其(身份证号码:130632199201183530)

  保证人:新疆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2年5月2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张其其及保证人新疆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40589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2052年5月1日,贷款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79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2年7月21日出具了(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796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现借款人、抵押人张其其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累计逾期6期以上),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张其其及保证人新疆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20040589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9月4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张友忠(身份证号码:652325197202110434)

  保证人:乌鲁木齐君豪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0年10月2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张友忠及保证人乌鲁木齐君豪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32544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41年10月21日,贷款金额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了(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6706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现借款人、抵押人张友忠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累计逾期6期以上),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张友忠及保证人乌鲁木齐君豪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32544《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9月4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周奇(身份证号码:650102199305233017)

  保证人:乌鲁木齐君豪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1年12月3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周奇及保证人乌鲁木齐君豪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80405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2年1月4日至2052年1月3日,贷款金额人民币肆拾叁万肆仟元整(434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2年1月21日出具了(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94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现借款人、抵押人周奇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累计逾期6期以上),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周奇及保证人乌鲁木齐君豪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80405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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