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关于对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5
A+ | a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出资535.50万元,持股比例2.6842%。现拟向境内合格投资者转让持有的2.6842%股份。
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注册资本19950万元人民币,属其他货币银行服务行业。企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44小区天山路50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1月,是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首家行,企业自成立以来正常经营。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于2019年通过法院裁定以股抵债取得2.6842%股份,目前股权已登记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2.同意并配合转让方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及征求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等手续。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内,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新疆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张兵、宿敏
联系电话:0991-2805602、0991-2305613
电子邮件:zhangbing@cinda.com.cn,sumin@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B座6-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91-2312066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lilin7@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股权资产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6月25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马兴瑞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欧盟—亚洲中心主席埃里克·索尔海姆一行
- 最高补贴1万元!新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出台
- 以训促学 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
- 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会议召开
- 行大道 亚欧合作活力满满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