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法院为企业挽损2.5万余元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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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鄯善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索丽霞)近日,鄯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县域内企业被盗案件,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为被盗企业挽损25202元。

  被告人马某、孟某均为鄯善县某企业员工,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某厂区无人值守之际,先后10次盗窃厂区铁板和铜管,并将盗窃物品用车拉运至某废品收购站出售,获利23000余元,后二人将赃款平分。

  经鄯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铁板和铜管价值25202元。马某、孟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法院审理,对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孟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承办法官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程过,主动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对接,确认被害企业财产损失数额等;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在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犯罪的同时,法官将追赃挽损情况作为检验办案效果的重要考量,减少受害企业的损失。

  据了解,近年来,鄯善县法院在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被告人退赃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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