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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艳遇敲诈勒索 3人获刑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徐彪 赵文宝   发布时间: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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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意约会吐心声,实则诱导酒驾再碰瓷。不久前,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3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阿拉尔市的李花、罗红、张明是朋友,均二十多岁,无固定收入来源。2023年上半年,李花偶然得知一个有风险但赚钱快的方法,便分享给罗红和张明,3人一拍即合。按照分工,李花、罗红负责找陌生男人聊天,诱惑对方并约其出来吃饭喝酒,再怂恿对方酒驾,然后由张明在约定地点撞车“碰瓷”,逼迫对方赔钱私了。

  当年7月31日,李花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陌生男子赵刚为好友。聊天时,李花诱导赵刚吃饭,并表达欲进一步发展关系的意思。赵刚“上钩”,当晚与李花、罗红吃饭、喝酒。酒后,李花、罗红又让赵刚开车送两人到某小区。临近小区入口处时,得到信号的张明驾车跟上,故意与赵刚的车辆发生剐蹭。赵刚心虚,在张明及李花、罗红的强迫下赔钱私了。

  来钱如此容易,让3人兴奋不已。次日,3人故技重施,在乌什县敲诈另一名被害人数千元。这两起精心策划的事件,让李花3人“赚”了9000元,李花、张明各分得3100元,罗红分得2800元。

  同年8月2日晚,3人在阿拉尔市第三次作案。李花、罗红约被害人到指定小区时,该被害人有所察觉。3人言语不和,大打出手,后警方介入。经公安机关侦查,李花等3人承认作案事实,并全额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

  阿拉尔垦区法院审理认为,李花、罗红和张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威胁或要挟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9000元,数额较大,3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闫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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