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30
A+ | a陈泉:
本院执行的昌吉市榆树沟镇民心农村资金互助社诉被执行人陈泉、严震、马腾武、何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申请执行人昌吉市榆树沟镇民心农村资金互助社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陈泉名下所有的位于:1.昌吉市39区3丘63栋3单元5层502室房产,我院在网络询价311524元基础上下浮10%以280371.6元为拍卖保留价;2.昌吉市47区1丘60栋2单元5层502室房产,我院在网络询价670313.5元的基础上下浮5%以636797.83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拍卖,拍卖成功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揽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0日
高博、顾文武:
本院受理原告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博、顾文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高博、顾文武偿还原告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999元及借款利息47724.09元(利息计算至 2022年9月28日),本息合计247723.09元;自2022年9月29日起至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逾期月利率12.4542‰继续计息;2.本案受理费、公告费、送达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0日
公 告
申请人南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新疆三川机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债务人新疆三川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新2327执1079号决定书,移送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转破产清算。
2018年6月2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南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新疆三川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8年9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复该案由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9月23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指定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为新疆三川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新疆三川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2023年11月30日前,向新疆三川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华业大厦五楼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831100,联系人:米敦,联系电话:1390994767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新疆三川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疆三川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1日10时30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在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一楼8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和指派函。特此公告。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0日
公证公告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陈晓
借款人、抵押人:陈晓,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404264015
因债务人、抵押人陈晓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8004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3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付磊、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万财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付磊,公民身份号码:132930198904201150
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新疆万财投资有限公司
因债务人、抵押人付磊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万财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担保保证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8005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3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吴金财
借款人、抵押人:吴金财,公民身份号码:620321198406073032
因债务人、抵押人吴金财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8006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3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何伟、新疆鼎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何伟,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8103260717
保证人:新疆鼎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债务人、抵押人何伟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新疆鼎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保证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8013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3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高鹏
借款人、抵押人:高鹏,公民身份号码:610528198309254839
因债务人、抵押人高鹏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8007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3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王妙根、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王妙根,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710727267X
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因债务人、抵押人王妙根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担保保证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8008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3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怀海、赵文辉
借款人、抵押人:怀海,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6712132148
抵押人: 赵文辉,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6804212110
因债务人、抵押人怀海、赵文辉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8009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3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史晓丹
借款人、抵押人:史晓丹,公民身份号码:654125198308060266
因债务人、抵押人史晓丹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8010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3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万涛、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万涛,公民身份号码:370282199001283613
保证人: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债务人、抵押人万涛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担保保证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8011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3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张小明
借款人、抵押人:张小明,公民身份号码:412825199210162551
因债务人、抵押人张小明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8012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3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刘山山、郝雷
借款人、抵押人:刘山山,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8110204019
借款人、抵押人:郝雷,公民身份号码:650103198106020029
因债务人、抵押人刘山山、郝雷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8014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3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李志楠、绿地集团乌鲁木齐安宁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李志楠,公民身份号码:220122198711142234
保证人:绿地集团乌鲁木齐安宁置业有限公司
因债务人、抵押人李志楠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绿地集团乌鲁木齐安宁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保证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8015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30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王国相
借款人、抵押人:王国相,公民身份号码:622323199110110833
因债务人、抵押人王国相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8030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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