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及其他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8
A+ | a法院公告
吉木萨尔县雪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新23民终1069号上诉人蔺立涛与被上诉人王娜、吴志刚、赵兴莉、吴政彬及原审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与原审被告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3民终106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85.56元,由蔺立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一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8日
新疆君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赵勇与被告新疆君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中,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状及证据、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405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405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5日至2023年8月23日按年利率14. 8%的利息109890元;3.本案件所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6日16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8日
刘文娜:
原告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文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刘文娜偿还原告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64279.29元;2.被告刘文娜以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77813‰标准向原告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23年2月2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被告刘文娜向原告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保全费1201元。本案受理费3025元,公告费550元,由被告刘文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8日
王雪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雪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王雪峰向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截至2018年12月18日的借款利息52544元;2.被告王雪峰向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律师费3500元;3.驳回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34元,由被告王雪峰负担1201元,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33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王雪峰负担。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8日
胡卫刚:
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472号原告黄志科与被告胡卫刚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1.被告胡卫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黄志科交通事故各项经济损失138460.1元;2.驳回原告黄志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2元,公告费850元,合计1512元,由被告胡卫刚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4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8日
孙建军、张春花:
本院受理的(2023)新2324民初861号原告何东春与被告孙建军、张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1.被告孙建军、张春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何东春返还借款110000元;2.被告孙建军、张春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何东春支付2018年3月8日至2023年2月20日的利息104500元以及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的利息;3.被告孙建军、张春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何东春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4.驳回原告何东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73元,公告费1100元,由原告何东春负担300元,被告孙建军、张春花负担5537元。因通过其他方式不能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4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8日
吴素萍、张中彦:
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素萍、张中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新2324执恢235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委托新疆佳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吴素萍、张中彦名下所有的位于:(1)玛纳斯县粮食局大门西侧综合楼143室门面(证号:20170002482号);(2)玛纳斯县园林社区粮食局大门西侧综合楼2-201室住宅(证号:20170002524号)两套房产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佳美评签字【2023】第057号,门面房产评估价值为:348900元;第058号评估报告,住宅房产评估价值为:2608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如未按时提出异议,本评估报告立即生效。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8日
其他公告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赵琦琦(身份证号码:620503199201065410)
抵押人:王丹(身份证号码:652322199210102581)
保证人:新疆德居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0802352986)
我行于2020年8月31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赵琦琦,抵押人王丹,保证人新疆德居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08245《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0年9月11日,我行给借款人、抵押人赵琦琦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41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9月11日起至2050年9月10日。此笔借款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2020)新乌米东证字第8127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赵琦琦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赵琦琦,抵押人王丹,保证人新疆德居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08245《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3年8月2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陈轩(身份证号码:654121198312244433)
我行于2013年4月2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陈轩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30032599《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3年4月27日起至2033年4月26日,贷款金额贰拾陆万肆仟元整(264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3年4月27日出具了(2013)新证经字第1169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陈轩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陈轩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30032599《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3年 8 月2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阿伍提江·穆太力普(身份证号码:653128199405170136)
抵押人:热孜宛古丽·阿卜拉(身份证号码:652924199103270067)
我行于2020年5月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阿伍提江·穆太力普,抵押人热孜宛古丽·阿卜拉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63729《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0年6月19日起至2040年6月18日,贷款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483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阿伍提江·穆太力普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阿伍提江·穆太力普,抵押人热孜宛古丽·阿卜拉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063729《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3年8月2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艾买提·瓦阿甫(身份证号码:650102198409252613)
抵押人:阿斯亚·吐尔逊(身份证号码:650102198408172646)
我行于2018年9月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艾买提·瓦阿甫,抵押人阿斯亚·吐尔逊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80036186《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8年10月8日起至2038年10月7日,贷款金额肆拾贰万元整(42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8年10月8日出具了(2018)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9846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艾买提·瓦阿甫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艾买提·瓦阿甫,抵押人阿斯亚·吐尔逊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80036186《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3年8月2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安孝成(身份证号码:65222219730321043X)
抵押人:陈欣(身份证号码:652222197111020463)
我行于2020年3月1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安孝成,抵押人陈欣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25548《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0年4月3日起至2021年4月2日,贷款金额肆拾伍万元整(450000元)。此《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4月23日出具了(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686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安孝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安孝成,抵押人陈欣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025548《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3年8月2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阿克热木江·买买提(身份证号码:650102198710274539)
抵押人:昆都孜·热合曼(身份证号码:650102198901311689)
我行于2017年12月12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阿克热木江·买买提,抵押人昆都孜·热合曼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66067《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8年1月9日起至2028年1月8日,贷款金额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此《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8年1月9日出具了(2018)新证经字第297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阿克热木江·买买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阿克热木江·买买提,抵押人昆都孜·热合曼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70066067《个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3年 8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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