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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1
A+ | a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李德凤,公民身份号码:430521198106044729
抵押人:李建新,公民身份号码:430521197611034295
我行于2014年7月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德凤、抵押人李建新及保证人新疆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40033508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4年7月15日至2034年7月14日,贷款金额陆拾贰万元(620000元)整。此笔贷款《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4年8月6日作出(2014)新证经字第29909号公证书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李德凤、抵押人李建新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德凤、抵押人李建新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40033508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即生效,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3年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吴斯,公民身份号码:650103198707312828
保证人:五家渠廊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称: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5年12月2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吴斯及保证人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50038256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6年1月8日至2046年1月7日,贷款金额壹佰玖拾柒万元(1970000元)整。此笔贷款《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6年1月8日作出(2016)新证经字第8735号公证书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吴斯及保证人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吴斯及保证人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50038256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即生效,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3年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蔡海涛,公民身份号码:610402197607211235
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8年1月2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蔡海涛及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举东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80003962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8年2月1日至2046年1月31日,贷款金额捌拾万元(800000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8年2月12日出具(2018)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378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现借款人、抵押人蔡海涛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蔡海涛及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80003962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即生效,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3年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丁海彬,公民身份号码:654221198405042916
抵押人:刘雪莹,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9212133224
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7年4月6日与借款人、抵押人丁海彬、抵押人刘雪莹及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举东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22423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7年4月10日至2047年4月9日,贷款金额柒拾柒万柒仟元(777000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7年6月2日出具(2017)新证经字第1089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现借款人、抵押人丁海彬、抵押人:刘雪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丁海彬、抵押人:刘雪莹及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70022423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即生效,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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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3年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郭倩,公民身份号码:371526198608235249
抵押人:张艺博,公民身份号码:62052219890827355X
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7年9月2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郭倩、抵押人张艺博及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举东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58535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7年10月2日至2047年10月 1日,贷款金额捌拾柒万元(870000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7年10月15日出具(2017)新证经字第1890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现借款人、抵押人郭倩、抵押人张艺博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郭倩、抵押人张艺博及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70058535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即生效,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3年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刘安春,公民身份号码:510230198203050346
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7年4月1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刘安春及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举东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2184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7年4月6日至2042年4月5日,贷款金额壹佰零壹万元(1010000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7年6月2日出具(2017)新证经字第1086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现借款人、抵押人刘安春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刘安春及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7002184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即生效,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3年8月1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刘朋辉,公民身份号码:412723198709025916
抵押人:周伟霞,公民身份号码:412826198409035287
我行于2016年9月2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刘朋辉、抵押人周伟霞,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60036244《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6年9月23日至2036年9月22日,贷款金额叁拾壹万玖仟元(319000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6年9月23日出具(2016)新证经字第1735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现借款人、抵押人刘朋辉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刘朋辉、抵押人周伟霞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60036244《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即生效,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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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3年 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刘一帆,公民身份号码:42098419930915045X
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8年2月2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刘一帆及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举东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80008133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起至2048年2月29日止,贷款金额捌拾捌万元(880000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8年3月15日出具(2018)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37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现借款人、抵押人刘一帆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刘一帆及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80008133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即生效,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3年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陆丰年,公民身份号码:652327196703164113
抵押人:赵春杰,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7402100048
我行于2018年11月2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陆丰年、抵押人赵春杰,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80042775《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8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贷款金额壹佰肆拾伍万元(1450000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8年11月29日出具(2018)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339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现借款人、抵押人陆丰年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陆丰年、抵押人赵春杰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80042775《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即生效,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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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3年 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马咪,公民身份号码:130528198302154240
抵押人:宁丛兴,公民身份号码:130528198310203612
我行于2014年1月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咪、抵押人宁丛兴,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40002508《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4年1月14日至2044年1月13日,贷款金额伍拾陆万元(560000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4年1月15日出具(2014)新证经字第262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现借款人、抵押人马咪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马咪、抵押人宁丛兴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40002508《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即生效,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3年 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马志超,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9301012514
抵押人:马晓晴,公民身份号码:650121199310253249
保证人:新疆德盛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5年4月1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志超、抵押人马晓晴及保证人新疆德盛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50017601《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5年4月20日至2045年4月19日,贷款金额伍拾伍万柒仟元(557000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5年4月20日出具(2015)新证经字第589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现借款人、抵押人马志超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我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马志超、抵押人马晓晴及保证人新疆德盛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50017601《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即生效,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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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3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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