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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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昌吉市亚中商城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福麟与被告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昌吉市亚中商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114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被告退回8700元货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10时在本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马国旗、马国辉:

  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国旗、马炳忠、马秀梅、马国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5041号民事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如下: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22)新2301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项,改判被上诉人马秀梅对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邮寄费等费用由被上诉人及一审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马国旗、马国辉:

  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国辉、马炳忠、马秀梅、马国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5042号民事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如下: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22)新2301民初5042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项,改判被上诉人马秀梅对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邮寄费等费用由被上诉人及一审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尕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马树成诉被告尕建新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204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2时30分在奇台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海燕与被告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299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要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电冰箱购货款5199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 2023年 8月21日上午12时在本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王艺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智勇诉被告王艺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00000元;2.判令被告以借款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 20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利息至款付清止;3.本案诉讼费、邮寄费、保全费、保全保单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和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7民初1499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张明星:

  原告陶发兴与被告张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7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张明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陶发兴偿还借款500000元;2.被告张明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陶发兴偿还借款利息161750元(自2016年7月10日至2022年8月19日);3.被告张明星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陶发兴支付自2022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4.被告张明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陶发兴支付保全费5000元;5.驳回原告陶发兴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93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陶发兴负担9105元,由被告张明星负担888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新疆杭跃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阜康市东河建材经销部与被告新疆杭跃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你公司无法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1.被告新疆杭跃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阜康市东河建材经销部支付货款127596元; 2.被告新疆杭跃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阜康市东河建材经销部支付利息6061元,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欠款本金127596元为基准,按年利率4.7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3元,由被告新疆杭跃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张伟伟:

  原告张鹏与被告张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伟伟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张鹏偿还借款11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元、公告费260 元,由被告张伟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马伟:

  本院审理原告王菊花诉被告马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7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伟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王菊花借款本金20000元,并自2013年4月11日起按月利率20%承担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280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至款付清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马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奇台县金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奇台县汇鑫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徐雷:

  本院受理原告张成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325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富蕴县金泰宏蕴科技有限公司、江春梅:

  原告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星之火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星之火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马乐:

  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受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 (转程)。原告在诉状中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9180元,偿还借款利息4272.01元,违约金13234.1元(利息截止至2023年2月3日);2.判令被告承担自2023年2月4日起,以信用卡透支本金19180元为基数,按每日0.5‰承担利息至款项还清时止;3.判今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3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保全费 409元;5.判令被告承担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 7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赵焕斌:

  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焕斌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受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程)。原告在诉状中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诱支本金19973.2元,偿还借款利息2711.52元,违约金4516.68元(利息截止2023年2月3日);2.判令被告承担自2023年2月4日起,以信用卡透支本金19973.2元为基数,按每日 0.5‰承担利息至款项还清时止;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 3500 元;4.判令被告承担保全费 309元;5.判令被告承担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10时 30分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昌吉市丰裕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正华、岳小平、王代平与被告昌吉市丰裕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要求:1.判令被告退还3原告土地承包费 92500元,利息6952.92元及实付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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