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30
A+ | a罗永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方与被告罗永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新2301民初580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1.被告罗永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魏方支付货款31940元;2.被告罗永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魏方支付自2019年11月4日至2022年5月4日止的逾期利息3268.38元,并向原告魏方支付自2022年5月5日起至货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实际拖欠货款本金为基数);3.驳回原告魏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5元,由被告罗永青负担680元由原告魏方负担15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罗永青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于炳亮:
原告林春雷诉被告于炳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后,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1226号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程)。原告在诉状中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保鲜库工程余款本金80万元(捌拾万元整);2.判令被告按照工程款支付协议约定原告支付利息59万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共计60个月,利率为年利率 15%);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8日11时在本院滨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杨保、袁相莲、杨秀秀、杨军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保、袁相莲、杨秀秀、杨军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状中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杨保偿还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000元、利息21966.46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合计 65966.46元;2.请求判令被告杨保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以未还款本金44000元为基数,逾期月利率11.341078‰,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袁相莲、杨秀秀、杨军伟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保证;4.请求判令被告杨保、袁相莲、杨秀秀、杨军伟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3500元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你们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延)10时30分在本院21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梁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永翔与被告梁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新2301民初749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1.被告梁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苏永翔偿还借款20000元;2.被告梁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苏永翔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0日止的逾期利息6660元;3.驳回原告苏永翔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6元,由被告梁飞负担488元,由原告苏永翔负担58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梁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王永、王继一: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进京与被告王永、王继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6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王永、王继一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刘进京给付借款20000元;2.被告王永、王继一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刘进京给付借款利息9753.33元。案件受理费621元,由原告刘进京负担77元,由被告王永、王继一负担544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王永、王继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程利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婷与被告程利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4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程利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婷返还资金10000元;2.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程利军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程利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邓成林:
原告文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刘伟:
原告葛晓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 2. 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婚生女刘诗语由原告抚养,被告向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王志周:
本院受理的(2022)新2324民初866号原告玛纳斯新天洋葡萄酒厂与被告王志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玛纳斯新天洋葡萄酒厂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玛纳斯新天洋葡萄酒厂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4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朱泰康:
原告周全诉你与乌鲁木齐正大畜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8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回购黄麻肉鸡款67998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欠款利息损失654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 4.本案的诉讼费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乌鲁木齐千信乐通通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黄红兵诉你与颜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44000元;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6618.6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以欠付工程款14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自2022年8月1日起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昌吉市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金红与被上诉人李生明、原审被告昌吉市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2)新23民终1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71元,由上诉人王金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高小梅:
原告奇台县新宏建材店与被告高小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杨万智:
原告张晓军与被告杨万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杨万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张晓军返还借款本金2800元,利息5628.1元,并以本金2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2.驳回原告张晓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2元,减半收取471元,原告张晓军负担124元,被告杨万智负担34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否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毛勇明:
原告于爱军、王立萍与被告毛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毛勇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于爱军、王立萍偿还借款本金79100元,承担利息25800元,合计104900元;2.被告毛勇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于爱军、王立萍偿还借款利息,其中借款20000元,从2020年8月15日开始计算;借款23600元,从2020年8月17日开始计算;借款25500元,从2020年8月15日开始计算;借款20000元,从2020年8月18日开始计算,以上借款利息均按年利率3.85%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驳回原告于爱军、王立萍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8办公室领取判决书,否则即视为送达。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昌吉市东易装饰设计工作室: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世锦诉被告昌吉市东易装饰设计工作室、董昆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昌吉市东易装饰设计工作室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未完成工程款77105.83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原告垫付的瓷砖款1300元和防盗门款1500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9780元;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交付欧派智能晾衣架、品牌集成灶、德国鲸彩乳胶漆、升级欧派高端智能马桶、美国 1.8米慕思苏斯床、美国1.8米慕思苏斯床垫,欧派高端铸铁炒锅、欧派高端景德镇骨瓷餐具、欧派高端铂雅套刀、欧派高端不锈钢工具6件套、价值2999元品牌液晶电视机1台、密码锁1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你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马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新市区安宁渠镇恒鑫建材厂与被告马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5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马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新市区安宁渠镇恒鑫建材厂给付货款27740元;2.被告马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新市区安宁渠镇恒鑫建材厂支付自2017年8月26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的违约金4471.9元以及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货款2774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65%计算;3.被告马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新市区安宁渠镇恒鑫建材厂支付保全申请费516元;4.驳回原告新市区安宁渠镇恒鑫建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8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新市区安宁渠镇恒鑫建材厂负担440元,被告马双负担85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黄进、新疆亿沣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彪与被告黄进、新疆亿沣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5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黄进、新疆亿沣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向原告马彪给付货款31224元;2.被告黄进、新疆亿沣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向原告马彪支付自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6月17日期间的利息1001.77元,以及自2022年6月18日起至货款31224元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3.驳回原告马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1元、公告费390元,由原告马彪负担80元,被告黄进、新疆亿沣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8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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