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前保姆离家 房产遗赠还有效吗?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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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古丽白克然木

  老人请来保姆居家照顾,出于感谢,老人写下遗赠扶养协议,决定在自己离世后将房产赠与保姆。凭借这份协议,保姆能否获得这套房产?


  案情:老人将房产遗赠保姆

  家住博乐市的郑某有5个子女,其妻于2009年去世。2013年,70岁的郑某雇何某照顾自己起居。何某当保姆期间,对郑某悉心照顾,郑某感到十分满意。2014年3月,郑某写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其在征得子女同意后,自愿将个人所有的一处房屋遗赠何某,前提是何某照顾郑某直至其离世。

  郑某的5个子女亦在遗赠扶养协议中签字。2016年,郑某对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了公证。

  2020年6月,郑某病逝。何某要求郑某的子女配合将案涉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但遭到对方拒绝,何某诉至博乐市人民法院。


  法院:保姆已履行扶养义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晓雷表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在这起案件中,遗赠人郑某与扶养人何某在郑某子女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对遗赠进行了公证,是郑某与何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

  博乐市法院审理发现,遗赠人郑某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何某,何某在遗赠书上也签字确认,另外,何某一直使用并居住在案涉房屋,因此确认何某接受了案涉房屋的遗赠。

  庭审中,郑某的子女认为何某并未履行完毕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理由是何某在郑某离世前5日离开了郑家。

  经法庭查明,何某自2013年在郑某家做保姆,时间长达7年,其间,郑某未更换其他保姆。结合郑某生前所写的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客观上反映出郑某对何某保姆工作的肯定和认可。2020年5月,何某与郑某子女发生口角后离开郑家,但不能说明何某未尽照顾郑某的义务。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郑某的5个子女协助何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过户至何某名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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