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三体》中的法律问题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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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三体》剧照。
《三体》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
电视剧《三体》落下帷幕。这部根据第73届雨果奖最佳长篇小说《三体》改编的电视剧,一经播出就受到了科幻迷的热切关注。
晓法跟随剧中角色汪淼和史强探索三体秘密时,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法律解决的事。
剧中,ETO(地球三体组织)为迎接三体人到来,配合三体封锁地球科技,犯下了累累罪行。科研人员杨冬在实验室进行粒子对撞试验时,因三体人对地球科研进行干扰,其实验结果早已确定,ETO成员申玉菲就提前将结果提供给她的导师曼费教授。随后,杨冬传真来的试验结果果然和申玉菲所提供的相吻合。如此局面显然与物理规律相悖,曼费教授絮叨着“物理不存在了”,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晓法想问:申玉菲通过摧毁科学家认知的方式击垮其意志,导致其自杀,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表示,是否构成犯罪要考虑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般认为,教唆、诱导、帮助他人自杀,与自杀行为共同导致他人死亡的,只有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视教唆、帮助行为的作用大小来定罪量刑。
剧中,曼费等科学家自杀的根本原因是三体文明利用“智子”干扰地球科学研究,造成其信仰崩塌。因为没有证据来佐证,申玉菲等ETO成员的行为,很难被视为犯罪。
为探寻科学边界组织的秘密,纳米学家汪淼和刑警史强组成了搭档,这对“社恐”和“社牛”的组合也贡献了不少有趣的情节。剧中,汪淼为给史强提供证据,将照片放在信封里从阳台抛下。
汪淼的行为可能会承担什么后果?
谷雨表示,汪淼的行为已属于高空抛物,虽然抛下的只是一个信封,但如果造成损害,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TO组织中,潘寒作为激进的“降临派”成员,不但对组织外的科学家充满敌意,甚至对申玉菲等“拯救派”成员也毫无同理心。
剧中,为阻止申玉菲的丈夫魏成计算行星运行规律,潘寒闯入申玉菲家中持枪威胁魏成,并开枪打坏魏成的科研设备。
潘寒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谷雨介绍,潘寒并非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因此他首先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潘寒的行为还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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