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危险 不可心存侥幸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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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杜渊源 王春杰 郝伟

  无驾驶证者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考核,对操作技能和交通规则不熟悉,无法做到安全正确驾驶车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女子想学车坐上驾驶位

  7月21日,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乌尔禾大队执勤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向警车迎面驶来,便将其挡停询问。

  驾车的哈女士表示,副驾驶位上是其丈夫。当民警让哈女士出示驾照时,两人半天拿不出来。经过核查询问,民警得知哈女士没有取得驾驶证。原本车辆是由其丈夫驾驶,两人在前往乌尔禾加油途中,哈女士突然想学开车,两人便交换了位置。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哈女士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其丈夫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照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男子无证驾驶充当老司机

  7月15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在G7京新高速公路执勤时,收到一条违法信息推送:进乌方向2802km处,一辆黑色小客车驾驶员涉嫌在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驶。

  接到信息后,民警将该车拦停检查,女驾驶员舒某向民警出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证件显示舒某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时间是2019年11月7日,属实习期内。舒某表示,自己知道实习期内需要老司机陪同才能驾车上高速路,“我男朋友会开车呀!”舒某指了指坐在副驾驶位上的男子任某。

  民警要求任某出示驾驶证,舒某突然慌张起来,替男友解释:“他忘带了。”随即民警要求任某出示身份证核查驾驶证信息。经查,任某无驾驶证信息。此时,任某说自己的驾驶证因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被吊销了。

  民警进一步核查时再次发现异常:从大黄山幸福路口至甘河子这一段路,开车的是任某,而舒某坐在副驾驶位上。

  面对证据,任某交代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任某因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面临罚款2000元、并处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舒某实习期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无三年以上驾龄人员或准驾车型更高人员陪同,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舒某因将非营运客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还将面临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无证驾驶摩托车面临处罚

  8月8日12时19分,额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省道201线23公里处执勤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到执勤点时忽走忽停。民警要求驾驶员持某出示证件时,持某称“忘带了”。民警通过其身份信息进行上网核查,发现持某未取得驾驶证。

  持某因无证驾驶摩托车,面临罚款200-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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