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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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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 戴献洋(公民身份号码:652327197807031811)

  抵押人:魏丽君(公民身份号码:653101197810251221)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贰拾叁万贰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09)新乌证内字第43537号]。

  截至2026年3月18日,借款人戴献洋尚欠借款本金:陆万陆仟壹佰肆拾玖元零柒分(小写:66149.07元),逾期利息:叁佰贰拾叁元贰角柒分(小写:323.27元),罚息:柒元壹角叁分(小写:7.13元),本息合计:陆万陆仟肆佰柒拾玖元肆角柒分(小写:66479.47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戴献洋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在本通知登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联系人: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6年4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 杜川(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8402171350)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37122号]。

  截至2026年1月26日,借款人杜川尚欠借款本金:叁拾肆万陆仟捌佰零肆元捌角捌分(小写:346804.88元),逾期利息:贰仟玖佰陆拾贰元贰角肆分(小写:2962.24元),罚息:壹拾陆元肆角伍分(小写:16.45元),本息合计:叁拾肆万玖仟柒佰捌拾叁元伍角柒分(小写:349783.57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杜川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你在本通知登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联系人: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6年4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 李福建(公民身份号码:372925196605105155)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贰拾玖万陆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45163号]。

  截至2026年3月24日,借款人李福建尚欠借款本金:壹拾叁万玖仟伍佰柒拾柒元柒角捌分(小写:139577.78元),逾期利息:肆仟柒佰柒拾陆元壹角伍分小写:4776.15元),罚息:陆佰零肆元贰角肆分(小写:604.24元),本息合计:壹拾肆万肆仟玖佰伍拾捌元壹角柒分(小写:144958.17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李福建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你在本通知登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联系人: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6年4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 陆子文(公民身份号码:654301199606091225)

  保证人:新疆伊水湾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担保及回购承诺函》《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肆拾伍万贰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9183号]。

  截至2026年3月18日,借款人陆子文尚欠借款本金:肆拾壹万壹仟贰佰捌拾伍元贰角(小写:411285.2元),逾期利息:壹万陆仟玖佰元壹角柒分(小写:16900.17元),罚息:叁佰捌拾伍元壹角伍分(小写:385.15元),本息合计:肆拾贰万捌仟伍佰柒拾元伍角贰分(小写:428570.52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陆子文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在本通知登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联系人: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6年4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 罗天甲(公民身份号码:652325196108121212)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壹拾肆万叁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41354号]。

  截至2026年3月4日,借款人罗天甲尚欠借款本金币:壹万壹仟捌佰贰拾捌元玖角壹分(小写:11828.91元),逾期利息:壹佰伍拾伍元捌角壹分(小写:155.81元),罚息:肆佰玖拾柒元叁角玖分(小写:497.39元),本息合计:壹万贰仟肆佰捌拾贰元壹角壹分(小写:12482.11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罗天甲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你在本通知登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联系人: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6年4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 庞凯(公民身份号码:622101199801022315)

  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新疆汇润恒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担保及回购承诺函》《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伍拾伍万捌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8)新乌证内字第11690号]。

  截至2026年2月27日,借款人庞凯尚欠借款本金:肆拾捌万贰仟叁佰肆拾捌元柒角柒分(小写:482348.77元),逾期利息:肆仟贰佰伍拾贰元壹角伍分(小写:4252.15元),罚息:壹拾玖元零贰分(小写:19.02元),本息合计:肆拾捌万陆仟陆佰壹拾玖元玖角肆分(小写:486619.94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庞凯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在本通知登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联系人: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6年4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 王海(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7712305417)

  保证人:新疆万财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担保及回购承诺函》《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叁拾伍万捌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3)新乌证内字第41056号]。

  截至2026年1月21日,借款人王海尚欠借款本金:贰拾万肆仟玖佰肆拾伍元肆角叁分(小写:204945.43元),逾期利息:捌仟捌佰零叁元玖角陆分(小写:8803.96元),罚息:肆佰贰拾壹元玖角伍分(小写:421.95元),本息合计:贰拾壹万肆仟壹佰柒拾壹元叁角肆分(小写:214171.34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王海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在本通知登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联系人: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6年4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 吴伯军(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8008043737)

  保证人: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担保及回购承诺函》《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肆拾玖万叁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50421号]。

  截至2026年1月19日,借款人尚欠借款本金:肆拾万零肆佰柒拾壹元玖角壹分(小写:400471.91元),逾期利息:壹万零玖佰捌拾捌元肆角壹分(小写:10988.41元),罚息:贰佰贰拾伍元捌角玖分(小写:225.89元),本息合计:肆拾壹万壹仟陆佰捌拾陆元贰角壹分(小写:411686.21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吴伯军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在本通知登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联系人: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6年4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 杨吉成(公民身份号码:62232219880721261X)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叁拾壹万柒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5148号]。

  截至2026年3月6日,借款人杨吉成尚欠借款本金:贰拾贰万玖仟陆佰陆拾叁元叁角柒分(小写:229663.37元),逾期利息:伍仟叁佰陆拾叁元(小写:5363元),罚息:捌拾伍元肆角肆分(小写:85.44元),本息合计:贰拾叁万伍仟壹佰壹拾壹元捌角壹分(小写:235111.81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杨吉成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你在本通知登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联系人: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6年4月22日

  (下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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