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红: 用艺术思维 调解纠纷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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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的罗建红。 赵祺 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赵祺

  “提笔绘油画,落笔书判决。”这是同事们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罗建红的评价。

  罗建红业余时间喜爱绘画,她把画笔下的细腻与洞察带进调解工作,成了一名善于化解冲突的调解员。

  1月10日,米东区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代表将一面锦旗送到罗建红手中,感谢在她的调解下,该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的纠纷顺利化解。

  2025年12月初,物业公司将房产公司起诉至米东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房产公司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共计380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罗建红发现该案的难点不仅在于争议金额大,还在于事实核查的复杂性。

  物业公司与房产公司合作多年,但没有细致的工作记录。查清案情不仅需要核对上百户房屋面积数据、理清跨越数年的收费情况,还需要确认相关服务的履行程度、审查违约金计算的依据与合理性。

  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罗建红判断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双方很容易陷入各说各有理的拉锯战。无疑,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绘画需要先铺素描底稿,定透视、体积、明暗关系;调解也必须先确定“核心问题”,构建解决框架,让冲突在清晰的结构里渐渐显影,最终形成双方都认可的解决方案。

  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罗建红仔细寻找双方的核心利益与潜在和解空间。

  数轮调解后,罗建红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房产公司将部分地下车库折价抵偿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用出租车库的租金补偿损失。

  该协议不仅绕开事实核查的难题,还保障物业公司的核心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为房产公司解决了资金周转不开、无力偿债的问题,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物业公司专程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绘画必须分层处理,从浅色到深色,从大面积到细节;调解也需要从易到难、从分歧到共识的分层递进。运用该思路,罗建红顺利处理一起合伙纠纷。

  2023年4月,王某与两名友人口头约定合伙开火锅店,其不参与经营仅享分红。然而火锅店持续亏损,2024年7月,3人签订补充投资协议,但王某未按约定出资,并于同年10月提出退伙。

  王某在合伙群内发出退伙意思表示,对方仅回复“那你来算一下”。后因王某处理家中事宜,未及时参与结算。另外两名合伙人经营数月后,变卖店内设备、物料,关闭店铺。

  2025年7月,王某被另外两名合伙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她按照协议补充出资10万元并承担13万元债务。

  王某称自己早已退伙,不应承担债务,而两名合伙人认为合伙本就该债务共担。

  罗建红梳理案情后,制定调解思路:首先让大家对退伙后资产、债务的分割达成共识,再让大家达成退伙协议。征得双方同意后,罗建红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现场,罗建红先释明合伙的法律规定、退伙后要承担的责任等,奠定依法协商的基础。

  随后,罗建红直指案件关键:“既然你们要求小王承担债务,是不是也要清算一下变卖火锅店物资的款项?”此话一出,未参与经营而不明店内情况的王某连连点头。

  罗建红调出火锅店进货记录说:“这是闭店之前3万元的牛肉进货单,既然已经变卖了,一定有进账吧!”这一追问,令两名原告语塞。

  罗建红认真观察双方的表情变化,耐心倾听双方陈述,最后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王某承担约定的10万元补充出资,双方之后再无其他纠纷。

  “我们同意!”这一方案很快得到双方认可。该案顺利化解。

  画山画水,解人解事。艺术和法律看似无关,实际却在人性理解和问题解决上有共通之处。2020年至2025年以来,罗建红共办结案件2240件,其中1235件以调解结案。

  “作为审判一线的一名党员法官,我将坚持不畏繁杂的耐心、抽丝剥茧的细心和司法为民的初心,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党员干警的责任与担当。”罗建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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