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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2
A+ | a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阿布都克依木·吉力力(公民身份号码:653226197602160811)
我行于2024年3月1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阿布都克依木·吉力力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43509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4年3月20日我行给借款人阿布都克依木·吉力力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79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3月20日至2049年3月1日。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4619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阿布都克依木·吉力力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阿布都克依木·吉力力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43509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阿布杜米力柯·吐送托合提(公民身份号码:653221198312071290)
我行于2024年5月3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阿布杜米力柯·吐送托合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7177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4年6月6日我行给借款人阿布杜米力柯·吐送托合提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42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6月6日至2054年6月1日。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4637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阿布杜米力柯·吐送托合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阿布杜米力柯·吐送托合提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7177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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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阿斯卡尔·买买提(公民身份号码:652122199407063212)
我行于2024年7月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阿斯卡尔·买买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801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4年7月12日我行给借款人阿斯卡尔·买买提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4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7月12日至2054年7月1日。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1467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阿斯卡尔·买买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阿斯卡尔·买买提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801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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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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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阿依努尔·喀迪尔(公民身份号码:653125198202103482)
我行于2024年5月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阿依努尔·喀迪尔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6564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4年5月14日我行给借款人阿依努尔·喀迪尔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475000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5月14日至2054年5月1日。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7月5日作出(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4086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阿依努尔·喀迪尔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阿依努尔·喀迪尔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6564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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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楚超(公民身份号码:341224197406161334)
抵押人:刘洁(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7403104527)
我行于2017年1月2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楚超,抵押人刘洁及保证人乌鲁木齐市雅玛西岸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041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7年2月7日我行给借款人楚超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175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7年2月7日至2042年2月6日。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7年4月13日作出(2017)新证经字第8418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楚超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楚超,抵押人刘洁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700041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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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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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单晨景(公民身份号码:65412619850530131X)
抵押人:蒋小果(公民身份号码:652822198701172325)
我行于2020年12月2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单晨景,抵押人蒋小果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20212020014441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1年1月1日我行给借款人单晨景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58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50年12月31日。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1月9日作出(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180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单晨景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单晨景,抵押人蒋小果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20212020014441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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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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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李军(公民身份号码:652325198012041815)
我行于2015年11月1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军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50035284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65100220150012943的《抵押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5年12月15日我行给借款人李军发放房抵贷—消费贷款19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2015)新证经字第18573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李军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军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50035284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65100220150012943的《抵押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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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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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廖红(公民身份号码:65010719670616054X)
我行于2017年8月2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廖红及保证人新疆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5306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7年8月28日我行给借款人廖红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472000元,贷款期限为2017年8月28日至2036年8月27日。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7年10月21日作出(2017)新证经字第19972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廖红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廖红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7005306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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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马甫军(公民身份号码:650108198203191411)
我行于2015年7月2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甫军及保证人乌鲁木齐市雅玛西岸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50027934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5年8月11日我行给借款人马甫军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134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5年8月11日至2045年8月10日。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5年8月11日作出(2015)新证经字第14553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马甫军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马甫军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50027934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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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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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麦麦提伊敏·麦图尔迪(公民身份号码:653124198810122517)
我行于2024年4月12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麦麦提伊敏·麦图尔迪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5775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4年4月16日我行给借款人麦麦提伊敏·麦图尔迪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64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4月16日至2054年4月1日。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4668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麦麦提伊敏·麦图尔迪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麦麦提伊敏·麦图尔迪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5775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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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卡米力·吾斯音(公民身份号码:65312919740202101X)
抵押人:阿吉妮萨·亚森(公民身份号码:653224197202150929)
我行于2020年10月2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卡米力·吾斯音及抵押人:阿吉妮萨·亚森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3340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0年11月26日我行给借款人卡米力·吾斯音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11月26日至2030年11月25日。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8396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卡米力·吾斯音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卡米力·吾斯音及抵押人阿吉妮萨·亚森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3340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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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5年7月22日
(下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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