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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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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函

  马晓慧:

  你于2015年6月18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申请贷款252000元,期限15年,并用所购买的位于昌吉市北京南路54号文庭雅苑小区2-1-615的房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你们各方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向我处申请办理赋予该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我处依法受理你们各方的申请,并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5)昌州证经字第3511号]。截至2025年3月31日,你累积逾期63期,最高逾期期数31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你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向本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如下(截至2025年3月31日):

  1.剩余贷款本金156430.59元;

  2.逾期利息19590.39元,逾期罚息1821.65元;

  3.本案公证费500元整;

  4.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偿付自2025年4月1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

  5.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被执行人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延期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延迟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以合同约定为准;

  6.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催收费用、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如你对上述事实及所欠本息金额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内向本处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证据材料,本处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实业16楼,联系电话:0994-8163339,联系人:时维琪。如你没有异议,我处将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庭州公证处

  2025年6月27日

  债务核实函

  闫斌:

  你于2017年1月3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申请贷款383000元,期限25年,并用所购买的位于昌吉市北京南路46号和谐·玫瑰园小区B17-2-102号的房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你们各方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向我处申请办理赋予该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我处依法受理了你们各方的申请,并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7)昌州证经字第646号]。截至2025年3月31日,你累积逾期61期,最高逾期期数12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你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向本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如下(截至2025年3月31日):

  1.剩余贷款本金317525.26元;

  2.逾期利息13430.06元,逾期罚息574.29元;

  3.本案公证费500元整;

  4.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偿付自2025年4月1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

  5.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被执行人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延期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延迟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以合同约定为准;

  6.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催收费用、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如你对上述事实及所欠本息金额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内向本处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证据材料,本处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实业16楼,联系电话:0994-8163339,联系人:时维琪。如你没有异议,我处将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庭州公证处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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