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那些税收减免政策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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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赋税、造福于民,历来是社会兴旺、时代进步的标志。在中国历史上,也实行过许多次减税、免税政策……

李济良 绘
“高祖还乡”背后的恩德
元曲中有一篇著名的讽刺经典《哨遍·高祖还乡》,以极其荒诞的描写,讽刺刘邦当皇帝后在故乡耀武扬威,最后被乡人嬉骂、揭穿曾经赖账不还的老底。
历史上汉高帝确实回过故乡沛县。汉高帝十二年,时年62岁的刘邦平定英布之乱,率军北归时经过沛县。刘邦与故乡父老宴饮十余日,并吟唱著名的《大风歌》。不过与《哨遍·高祖还乡》的描写截然不同的是,刘邦在故乡父老面前并没有耀武扬威,反而给故乡极大的恩赏。刘邦临别故乡之际,宣布“朕自沛公以诛暴逆,遂有天下,其以沛为朕汤沐邑,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所谓“复”,就是免除赋税和徭役。农业社会条件下,赋、税、役是农民非常沉重的负担,可以想见,沛县、丰县的老百姓对刘邦有多么感恩戴德。
实际上减免赋税,并不只是刘邦的心血来潮,而是汉朝国家政策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据《文献通考》载,汉朝目睹秦始皇以来的横征暴敛,一直奉行轻徭薄赋的国策。汉高帝时“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什五而税一”是什么概念?西周至春秋战国一直实行“什一税”,也就是十分之一的税,已经被称为仁政。秦始皇时代一度实行“收泰半之赋”,把老百姓逼得没有活路,只好造反。
所以汉朝吸取教训,实行与民休息的善政。不仅高帝如此,汉惠帝、文帝、景帝都继承这个思想,据《通典·田赋上》记载,景帝时代田租一度减轻到“三十税一”。这个政策在整个封建时代都非常罕见。人们怀念“文景之治”,把这个时代称为古代盛世的样板。正是“文景之治”的带动,轻徭薄赋成为后来历代政治清明的“标配”。
国家富了就减税
唐代杜佑的《通典·田制上》,曾对古代赋税的本质意义作了概括,“税以供郊庙社稷、天子奉养、百官禄食也,赋以给车马甲兵士徒赐予也。”这一定义,以现代角度观之虽然不尽正确,在古代社会却有其合理性。那么,一般何时会推行减税政策呢?每当社会生产相对发达、财富积累较为充裕时,朝廷往往会下令暂时减免赋税。
秦孝公时实行耕战之法,国家财富积累得非常快,在商鞅的建议下,秦孝公出于继续鼓励耕战的考虑,宣布只要能够开垦耕地的,一律免除赋税,“任其所耕,不限多少”,一时间秦国百姓力耕的积极性大为高涨,形成增加社会财富的良性循环。
到汉代,汉文帝觉得“什五税一”,甚至“三十税一”都不够解渴,于是采纳晁错的建议,规定如果“(粟)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民租”,意思是国家有一年的余粮,百姓便可以不缴赋税。汉文帝十二年,免了天下一半田租,次年更是全年免除。
隋朝实行过比汉朝更为开明的政策。开皇九年消灭南陈后,隋文帝宣布:“故陈之境内,给复十年,馀州免其年租赋”,也就是说陈朝境内免除十年赋税,其余隋朝旧境百姓免当年之税。陈朝旧境包括今天长江以南、重庆以东的全部省份,一口气对这么广大的范围许下十年之诺,可见隋朝有多么财大气粗。
至清朝,康熙时代减免赋税政策达到空前的规模。康熙皇帝亲政后一直非常重视减免赋税,无论是减税政策延续的时间、减税手段的多元性,还有减税额度之巨大,都堪称创造纪录。
康熙皇帝曾对自己力行减税的宗旨作过总结,他在一篇谕旨中说:“兹念育民之道,无如宽赋。”他不仅这么说,也一直言出必行,经常下令对一省或几省实施免一年赋税,或者以某年为节点,把百姓之前逋欠的赋税一笔勾销。
康熙五十年至五十二年,他还下令,在三年之内对全国所有省份轮流进行年度免税,使天下所有生民,都能享受到减税的普惠政策。据记载,这三个年头虽然没有彻底免除农民所有赋税,但减免额度达到3260万两白银。康乾盛世时,国家每年财政收入大约在3000万至4000万两白银左右。据康熙自述,他执政的前五十年,总共蠲免钱粮“逾万万两”。清朝敢这么大规模减税,固然有人口增加、社会经济总量增大的因素,但国家政策能做到如此宽松,确难能可贵。
立法减税最靠谱
历代多重立税制,而轻于建立减税制度。这就出现一种怪圈,往往王朝刚建立时、国力强盛时轻徭薄赋,但随着社会生产力下降、政治积弊加深,就又回到横征暴敛上来。
为不使税收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的恶政,就必须给税制打个“补丁”,修补制度本身的缺陷。在历史上,也有通过税制改革以实现减税的案例。
唐朝的“两税法”就是这样一种制度改革。“两税法”是由唐德宗时代的名臣杨炎创立的,核心意思是,改变以往以人头计税的方法,改以财产、土地多寡为标准收税。因为这种税制要每年夏、秋两季收税,故称之为“两税法”。
这个办法表面上看只不过更改计税方法,但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计税本质上看,确实起到对大多数百姓减免赋税的作用。
在此之前,家产只有几亩地的贫穷百姓,和良田万顷、资产巨万的贵族富豪按同样的标准纳税,对百姓非常不公平。而朝廷索用无度,大量的经济负担全都转嫁到老百姓头上,贫者益贫,富者益富。
由于“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的冲击,大量农民失去田地,但仍然要按人头缴税,负担非常沉重;同时,由于唐朝中央的控制力减弱,藩镇在税目、税额、截留方面自主权非常大,税目越来越繁杂、征收越来越多、老百姓越来越困顿,而中央财政收入却越来越少。
“两税法”的出现,从税收层面推动社会公平,让富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平民、贫困百姓可以适当减少纳税负担,无疑缓和了社会矛盾。
据《通典·赋税下》记载,“两税法”实行一年后,朝廷的财政收入从唐代宗时代的每年1200万贯,增长到唐德宗时代的3000万余贯。可以说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唐德宗的孙子唐宪宗之所以能平定藩镇、取得“元和中兴”,与百姓负担减轻、社会矛盾缓和是分不开的。
明朝万历年间,由张居正总结推广的“一条鞭法”也是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税制改革,一条鞭法的核心思想与两税法相近,但在税制思想上又进了一步。据《明史·食货志》载,一条鞭法是“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意思大概是,以往的田租也好、力役也好,还有其他杂税,由朝廷统一折价按白银计算,百姓只需要交这些银子,其余不用再承担别的赋役。好处在哪呢?其一,标准明确,百姓不用再受各级官吏盘剥;环节变少,压缩了各级地方官吏贪腐截扣的空间;其二,解放了百姓的力役负担,让他们能够专心于农业生产。
制度性、法治性的减税,相比于皇帝心血来潮式的恩典,无疑更具有长效性和历史意义,不仅使当时百姓的生活得到改善,也逐步推动着税制思想的演进,可谓功莫大焉。故而《明史·张居正传》对张居正也作了公允的历史评价:“张居正通识时变,勇于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谓非干济才。”
农民缴税越来越少
除了上述几种减税形式,在晚清时,还出现过一种颇为独特的减税方式:农业税结构性减税。
清代前期,赋税来源主要分田赋、盐课、关税和杂税。所谓田赋就是农业税,清朝开国直至1851年,在四项税收之中,田赋占比一直高达62%至87%,这表明,清前期是以农业税为主、工商税为辅的赋税结构。
但到了咸丰年间、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南方大量省份因战乱无法缴纳赋税,中央财政收入急剧下降。为了挽救财政危机,各省开始自主探索设立厘金制度,即工商税。再加上门户开户贸易额猛增,海关税收入也水涨船高。
清朝的税收结构从此发生重大变化。最令人瞩目的是总额显著提高。从1874年开始,税收由以往的岁入3000万至4000万两白银,迅速增至6000万余两,1881年增至8000万余两,甲午战后更是突破1亿两大关,1908年达到2.3亿两,1911年清朝灭亡前夕,居然达到惊人的2.9亿两。即使考虑鸦片战争后世界白银价格下跌一倍,清末的财政收入也相当于康乾时期的三倍还多。
如此巨大的涨幅,主要源自厘金和海关税。两者在所有税目中占比最高达到49%,而农业税占比则越降越低,1911年跌至谷底,只有27%(数据引自邓绍辉《晚清赋税结构的演变》)。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主要有两重原因:一方面,清廷为了应付暴增的军费和巨额战争赔款,特别是马关条约要支付给日本二亿三千万两白银,不得不设法增收;二者,当时清朝社会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已向近代工业、商业转型,商品流通提供了税收大幅上涨的基础。
因为农业税所占比例下降,清朝便放松了对农业税的征敛。据估算,清朝末年田赋占的农业总收入的比重只有2.52%,姑且可以称之为农业税率。回顾1766年,也就是乾隆三十一年,清朝国力鼎盛的时代,当时的农业税率为5.03%,可见,农民的负担降了一半(数据引自周志初《晚清财政经济研究》)。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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