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19万元,男子获刑4年6个月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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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叶城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周妤羲 通讯员 张亮)近日,叶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阿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21年4月,叶城县的努某因醉酒驾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3年9月8日,他听说阿某“神通广大”,可代办驾驶证,便通过朋友联系了阿某。沟通中,阿某自称在叶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与阿克苏地区公安局某领导关系非同一般,帮忙代办驾驶证不在话下,但是需要1.2万元。

  努某喜出望外,立即如数转账,阿某却就此失联。

  2024年3月10日,努某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将阿某传唤到案。讯问中,阿某对诈骗努某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还交代了诈骗另外13名被害人共计18万余元的作案事实,其对外界宣称的民警身份及人脉关系均系虚构。

  2024年5月30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阿某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诈骗数额巨大、未退还被害人损失,并且具有继续实施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决定对阿某进行批捕。同年8月16日,该院以阿某构成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最终,叶城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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