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检时逃跑 醉驾司机获刑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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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托里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巴尔娜)近日,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2024年10月的一天,朱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时,被托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142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托里县人民医院准备提取血样。

  在医院办理手续期间,朱某某趁民警不注意逃跑了。事后,朱某某主动到托里县公安局自首。公安机关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托里县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其醉酒的依据。

  朱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具有逃避检查的从重处理情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规定,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以上的量刑起点为2个月拘役并处罚金400元。朱某某逃跑属于阻碍检查,应当增加拘役1个月。同时,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托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朱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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