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任性”占道 危险重重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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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本应是保障高效通行的交通动脉,然而,大货车占道行驶会造成车流速度骤减,通行效率大打折扣,还增加了发生追尾等事故的风险。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大货车“危险二重奏”

  12月3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白昕阳在G7京新高速米东北收费站执勤时,移动警务执法终端收到一条违法提示:附近路段有一辆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5分钟后,这辆大货车驶入收费站,缴费后被白昕阳拦停。查看驾驶人何某的证件后,白昕阳向其核实之前是否占道行驶,何某称“不记得了”。

  白昕阳随即调取影像资料,画面中,何某驾驶大货车从第三车道驶入第二车道,并持续行驶一段时间。其间,后方一辆小轿车不断闪灯提示其让道,但何某依然我行我素,且全程未系安全带。

  面对证据,何某承认了违法行为。

  先学后测检验成果

  白昕阳从执法服务站拿出一张宣传单递给何某,指着车道示意图说:“在高速公路上,货车应当靠右行驶,你驾驶的这类大型货车在快车道上跑会‘压道’,让小型车辆跑不起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万一后车追尾,会造成严重后果。”

  何某恍然大悟,“刚才那辆小车一个劲儿闪灯,我就是不明白咋回事,赌气才不让道。”白昕阳闻言向何某进一步解释货车占道行驶的危害:后方小型汽车为超越占道货车,会频繁借道超车,走“S”型路线,甚至占用应急车道超车,严重干扰正常行车秩序。

  随后,白昕阳对何某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其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你还不能走,一次性查出来两项交通违法,证明你的安全意识不足,需要使用‘交管12123’APP的‘学法减分’功能,现场学习并通过测验。”白昕阳提醒何某。何某拿出手机,认真观看30分钟交通安全宣传影像资料,并在随后的测验环节答对全部题目。

  紧盯突出违法行为

  10月2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开视频会,动员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扎实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会议要求,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自11月4日起在全区范围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岁末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常态化整治(11月4日至12月31日)和集中统一行动。

  全区公安交管部门针对不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展开行动,在国省道、农村道路,重点查处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强超强会、货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在高速公路,重点查处逆行、违法倒车、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疲劳驾驶、超速、超员、中重型客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城市道路,重点查处飙车和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礼让行人;在所有道路严管严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假牌、套牌、驾驶报废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

  同向车道“左快右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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