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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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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路上逆行,12分没了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杜家宝)10月4日21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东绕城大队民警在东绕城高速公路观园路收费站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正在应急车道上逆行,周围车辆纷纷避让,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拉响警笛并喊话,要求该车驾驶人立即停车。随后,在民警的指挥下,该车跟随警车前往就近的执法岗亭接受进一步处理。

  该车驾驶人陈某交代,其在行驶途中发现走错方向,情急之下选择在应急车道掉头逆行,准备原路驶回收费站后再进入对向车道,不料遇到民警。

  最终,民警依法对陈某在高速公路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由于驾驶证记分已满,不能再驾驶车辆,陈某只得联系代驾将车开走,而自己因为还要去其他地点,只得搭乘出租车。

  货车随意变道“推跑”小轿车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10月9日17时,康某驾驶厢式货车行驶至G7京新高速公路米东工业园立交桥路段时,因强行变道,引发交通事故。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接到报警,赶往现场后,看到一辆轿车横停在一辆厢式货车前方,驾驶位车门被撞变形,无法打开。民警快速将两车移至应急车道,恢复路面正常通行秩序。

  据康某交代,其驾车去米东工业园送货,行至立交桥出口时,准备从第三车道向第四车道变道,一时着急,未观察情况便强行变道,结果与后方驶来的轿车发生碰撞。由于车速较快,轿车被货车推行近百米才停下,所幸两车人员均系了安全带,无人员伤亡。

  最终,民警调查认定,此次事故系康某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所致,康某应负全责。

  有人无证驾驶还发视频炫耀

  本报温宿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新梅)10月10日20时许,温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网友举报,称该县居民迪某、乃某和喀某3人在托乎拉乡复兴大道上无证驾驶,有微信朋友圈的视频为证。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3人当场查获。面对询问,3名年轻人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迪某交代,今年4月,他和乃某、喀某在网上以每人200元的价格各办了一张假的电子驾驶证。当日,3人凑齐500元租了一辆轿车,迫不及待上路,轮番驾车过瘾。为了满足虚荣心,他们还互相拍摄视频发到朋友圈炫耀,没想到被举报。

  民警对迪某等3人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3人均表示认识到错误,并当场写下承诺书。

  男子骑“电驴”闯红灯被撞了

  本报伽师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高坤)10月5日16时32分,伽师县男子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伽师县第三中学十字路口时,无视红灯,加速通过,与另一方向正常驶来的轿车相撞,亚某与乘客被撞倒在地,幸亏两人均戴有安全头盔,伤势不重。

  接到报警后,伽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亚某交代,他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事发路段准备直行时,红灯亮了,因一时心急便闯了红灯,谁知快到路中间时,才发现右侧有车辆驶来,他连忙左转避让,但为时已晚。

  最终,民警依法判定此次事故系亚某闯红灯、违反规定载人所致,亚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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